推倒性骚扰者致其死亡免责!以案释法界定正当防卫

2022年01月27日 07:01:53 |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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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一起发生在广西象州的关于性骚扰和正当防卫的案件,在网上引起了高度关注。2020年5月27日晚上10点多,酒后的潘女士与王某一同沿着355国道走路回家,一路上,醉酒的王某多次强行对潘女士实施搂抱、亲吻。在此期间,潘女士均予以反抗,并用手推开了王某。

  当路途中王某再次对潘女士强行搂抱时,潘女士用手推开,这一次王某直接仰倒跌在了地上,昏迷不醒。在抢救13天后,王某抢救无效死亡。潘女士到派出所自首后,曾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立案调查,但象州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认为潘女士无法预见王某死亡这一后果,潘女士的行为并非犯罪。随后,王某的家属又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潘女士赔偿87万余元,但法院认定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虽然潘女士最终证明了自己的清白,但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她承受了很大的精神压力。好在最终的结果依法依规,符合常理人情,潘女士免受民事和刑事处罚,也给关注此事的民众,服下了一颗定心丸。它彰显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让我们更加深刻地理解了何为正当防卫,如何正当防卫。广大女性同胞在面对性骚扰时,也知道如何有理有据地保护自己,不再陷入盲目的恐慌,忍气吞声。

  说起正当防卫,不少人有过这样的担心:很难界定什么是正当防卫,稍有不慎,防卫就可能“出格”。对行为人给出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的判断,是“失之毫厘、谬以千里”的严肃问题,前者往往会判定无罪,后者则会让行为人受到刑事处罚,如何精准判定,考验着司法工作者的严谨态度与专业能力。

  202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要切实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做法,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关于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意图条件等关键问题,终于有了明确的界定和解释。

  其中,侵害者的行为需要具备现实紧迫性,被侵害者没有犯罪的主观意图,防卫行为没超过必要的限度,这几点是认定为正当防卫的重要依据。法院在判定何为正当防卫时,也有了更清晰的思路,更准确的方法。

  在此案中,王某违背潘女士的意愿,不法侵害行为客观存在。潘女士只是在情急之下进行本能的反抗,在一般的认知中,把他推开的行为,也不会致人死亡。王某的死,是意料之外的事情,潘女士并没有故意伤害他。因此,法院认定潘女士无罪,属于正当防卫,判决的合理性无可置疑。

  此案还给我们一个启发:在司法实践中,需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尤其是涉及正当防卫的案件,更应该精准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对于那些没有恶意而“误伤”的防卫行为,司法机关如果要判定为防卫过当,则更要注意证据的完整。当然,如果行为人有明显的滥用防卫权的做法,法院也不能纵容,要做到谨遵法律,有理有据,审慎判断。

  此案的结果引起了大家的共鸣、点赞,随着这类案件被不断曝光,更多人切身感受到了中国法治的进步。我们的法律,不会让任何无辜者被冤枉,也不会放过任何一个不法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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