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拟通过立法减轻精神障碍患者家庭负担

2021年11月30日 18:28:05 | 作者:丁凤云 刘正则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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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9日,《江苏省精神卫生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对减轻精神障碍患者家庭负担、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人格尊严等从法律层面加以规定。

  《条例(草案)》提出,“将治疗严重精神障碍的医保目录内药品及时纳入门诊特殊病种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开展医疗救助”、“符合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政府按照规定给予资助”等,同时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财政投入,保障精神卫生工作所需经费。

  《条例(草案)》还对精神障碍患者的权益提出保护。如“禁止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遗弃精神障碍患者”,“诊断和治疗精神障碍,应当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人格尊严”,“对解除强制医疗的人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帮扶”等。省卫健委主任谭颖作说明时介绍:“明确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和转诊机制,规范精神障碍患者的住院、出院及合并其他疾病的医疗服务,规范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内容和要求等,完善精神障碍康复转介机制。”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生活节奏明显加快,心理应激因素日益增加,焦虑症、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行为问题逐年增多,心理应激事件等时有发生。但是报告也指出,不少心理危机干预中心和心理危机干预热线建设不够完善、服务不够规范,部分大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不够扎实有效。

  《条例(草案)》突出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对预防精神障碍发生的重要作用,对青少年心理健康及危机干预进行了专门规定。在学校层面,要求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建立学生心理健康评估、预警和干预工作机制;高等院校应当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学前教育机构、特殊教育机构应当开展符合学生身心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等,并组织在职教师接受相关心理健康知识培训。省卫健委主任谭颖:“确定政府、个人家庭、用人单位、教育机构的职责;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明确将心理援助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要求设区的市卫生健康部门设立24小时心理援助热线,鼓励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心理援助热线;规范心理咨询机构及其人员的心理咨询活动。”

  此外,《条例(草案)》对精神卫生队伍建设、精神卫生从业人员职业保障作出具体规定,包括扩大精神医学专业研究生招生规模,通过签订服务协议等方式,对精神医学专业学生按照规定给予减免学费和住宿费、发放助学金等优惠。对从事精神卫生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适当津贴,津贴标准应当定期调整等也被写入草案,解决人才“招不进、留不住、干不长”的问题。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丁凤云 刘正则 编辑/汪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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