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行为构成家庭暴力!江苏法院发出1356份人身保护令

2021年11月25日 16:42:32 | 作者:刘舒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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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家暴早就不再是关起门来的家务事了。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用法律向家庭暴力宣战!父母教育子女的过程中的责打行为、夫妻间的打骂行为达到什么程度就“过界”构成了家庭暴力呢?今天(11月25日)上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通报了《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全省法院审理反家暴案件的整体情况。

  《反家庭暴力法》中确定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当事人因遭遇家暴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据省高院统计,截至今年11月20日,全省法院共计受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1907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1356份,签发率达71%。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玉生介绍:“从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数量来看,妇女、儿童、老人由于受到身体条件、经济基础等因素的影响,是家暴的主要受害群体。数据显示,女性申请人比例约为90%,配偶间家庭暴力仍是主要家暴形态。”

  在现实生活里,普通家事纠纷中,夫妻间也可能存在轻微暴力甚至失手造成身体伤害的行为。父母作为监护人,在教育子女时也可能急于求成,用打骂方式施以惩戒。那么,如何将夫妻间的“偶尔吵打”、父母对子女的惩戒教育与“家暴”区分开来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俞灌南介绍:“根据《反家暴法》规定,家庭暴力一般是有殴打,捆绑,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的谩骂、恐吓等行为,对身体或者精神上达到控制,对子女教育和夫妻间的打骂要看是不是达到一定的程度,是不是经常性的,是不是对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并不是一般家庭中的小打小闹都可以认定为家庭暴力的。”

  除了家庭成员之间,同居、离异、监护等关系的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也纳入到了“家暴”中。徐州的王某与孟某分手后,孟某多次围堵王某,实施恐吓,还将王某拖入车中打伤。而镇江的赵某与徐某离婚后,徐某假借探视女儿,时常到赵某家中骚扰、恐吓甚至殴打赵某和她的母亲。两起案件中,受害人王某和赵某都向当地法院申请了人身保护令,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俞灌南表示:“《反家庭暴力法》第37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梁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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