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记者从南京市秦淮法院了解到,该院接连收到两面锦旗,点赞执行局干警为民办实事的“用心用情用法”,这是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和肯定,也是干警用汗水和辛劳书写的故事。
张某原供职于南京某装饰工程公司,但在职期间,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借口拖欠张某工资,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调解后达成协议约定: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该公司支付张某工资等各项费用2万元。调解协议生效后,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人接到案件后,及时联系并上门查找该公司负责人黄某,其均避而不见。承办人依张某申请向被执行人下达失信决定书与限制消费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该公司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会对其进行信用惩戒,而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也将被限制高消费。采取上述执行措施后不久,黄某就因消费和公司经营受限主动与承办人联系,并将欠款2万元全部还清,承办法官在对他进行诚信和普法教育后,依法及时解除了对其的限高和失信决定。远在海南打工的张某在收到案款后,立即打电话向法院表示感谢,并委托家人向法院送来锦旗。
“谢谢法官,谢谢你帮我追回这笔拖欠了12年的欠款,如此快速的执行力和为群众着想的用情真的让我感动。”这次送来锦旗的不是申请执行人,而是一位来自杭州的参与分配人。王某于2009年借款30万元给徐某,但一直未能追回。今年,我院正在执行一起徐某与某银行借款合同纠纷,此前徐某与银行签订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并以其名下一套房屋作为抵押物为借款提供担保,但徐某未能按约足额偿还贷款本息。银行遂以生效判决向我院申请执行,承办法官决定拍卖其房屋以偿还欠款,但该房屋首封法院并非我院,承办人经过多方沟通,终于与首封法院协商取得房屋处置权,并向其他查封法院送达拍卖价格告知书和拍卖裁定。期间在杭州的王某听说徐某房屋将进行拍卖,通过执行法院向我院寄送了参与分配函。案涉房屋处置时恰逢新冠疫情爆发,承办法官在将房屋卖出后,迅速组织各方债权人召开网络债权人会议,就拍卖所得案款进行协商分配,最终各债权人债权均得以实现,王某这迟到12年的欠款也得以讨回,疫情平复后,王某特地从杭州赶来南京,给法院送来锦旗。
执行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胜诉权益的实现,秦淮法院将继续深度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不断加强执行力度和强度,提升司法为民服务水平,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汪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