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苏网讯 2021年植树节即将到来,常州经开区的植树基地来了一位特殊的植树人员,他就是老陈,他正在用“劳务代偿”的方式弥补之前对环境资源造成的损失。3月11日,老陈一边植树一边说:“检察院给我一个用劳动替代公益赔偿金的机会,真是两全其美的方法。”
(正在植树“劳务代偿”的陈某某)
这一切还要从2020年10月常州经开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团队办理的一起案件说起。老陈原本是常州经开区横山桥镇的护林员,终日与山间草木为伴,生活虽忙碌倒也充实。然而,老陈的儿子年过三十却因家庭经济实力不足尚未成家,肩上的负担让老陈动起了“歪脑筋”。老陈瞒着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无视森林管理规定,擅自砍伐林木,修建墓穴、墓基对外销售。此时的他眼中只有利益,全然忘了这些林木正是在他的呵护下长大的。
案发后,常州经开区检察院迅速开展调查,发现该林地地类为乔木林,林种为防护林,森林级别为重点公益林和一般公益林。经评估,对涉案林地进行补植复绿工程建设,需苗木费、工程建设费及其他费用共计15.1万元。根据民事公益诉讼的办案程序,2020年10月27日,常州经开区检察院依法对陈某某破坏林地、造成森林资源损害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判决老陈除了要受到刑事处罚外,还需对山林造成的损失和需要修复的费用等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下来了,但实际情况是老陈早年丧偶家庭拮据,并无支付赔偿费的能力。倘若强制其承担高额赔偿金,最后会导致资金难以到位,还是无法真正修复被损生态环境。常州经开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团队负责人邱萍也是该案件承办人,在执行时提出了新方式:“我考虑到他认罪认罚态度较好,愿意采取其他方式履行生态修复义务,且他从事护林员工作,具备植树造林的技术特长,所以我们向法院提出创新担责方式,探索劳务代偿。”
由于该案无先例可循,常州经开区检察院积极借鉴相关案例并咨询当地林业部门专家,经多方商议确定,以《江苏统计年鉴-2019》林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标准,根据应付赔偿金总额,核算出被告人劳务代偿时间为3年,需参加环保公益劳动1350小时。
针对当地涉环保类的公益劳动均已外包的现状,为确保执行到位,常州经开区检察院争取当地支持,推动建立网格员、村委、当地司法所三级监督机制,确定老陈在刑满释放后,每周固定到劳务公司打卡参加公益劳动。为尽可能降低对老陈正常生活的影响,尽量将劳动时间安排在周末,考虑到他年龄大、身体素质一般,还为他购买了相关保险。
2021年2月17日,老陈在村委会签下了生态修复补偿承诺书,承诺将按时参加环境损害修复相关的公益活动。3月10日下午,在植树节来临之际,老陈来到植树基地,开始他的第一次环保公益劳动。常州经开区政法和应急管理部门也对此创新做法十分赞成:“检察机关能够考虑到陈某某的家庭实际情况,让他以劳务代偿的方式执行判决的做法很好,这既能起到实际的修复效果,还能对其他村民起到警示作用。”
(来源:江苏广电常州中心站/谢博涵 通讯员/谢启阳 编辑/徐金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