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泰州市出台《关于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明确自2020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8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9年月平均工资。2019年度月缴存工资基数的上限为21500元,下限分别为:市区2328元,靖江、泰兴、兴化2299元,与之对应的月缴存额的上限为5160元,下限分别为:市区233元,靖江、泰兴、兴化230元。
截至目前,调整工作已基本完成。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市共有4593家缴存单位的21.9万余名职工完成基数调整,预计2020年将增加归集额近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