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将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处罚将动真格!冒黑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将逐渐“消失”

2020年07月29日 07:19:40 | 来源:常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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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常州市将在近期开展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检查,遏制使用超标、高排放以及冒黑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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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去年5月,常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划定市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常政发〔2019〕52号),对常州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政策进行了规定,明确了管控对象,界定了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和低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划定了高排放机械禁用区和低排放控制区,并就非道路移动机械日常监管提出了严格的管理要求。

  《通告》明确规定,常州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为国I及以下标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装用柴油机的工程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打桩机、铲车、旋挖机、吊机等。

  据了解,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用于非道路上的,装配有发动机的,自驱动或者具有双重功能,或者不能自驱动但被设计成能从一个地方移动或者被移动到另一个地方的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工业钻探设备、工程机械(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挖掘机、叉车等)、农业机械(大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林业机械、渔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雪犁设备、机场地勤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水泵等。

  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相关负责人介绍,《通告》规定常州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为:沪蓉高速(G42)、常合高速(S38)、江宜高速(S39)三条高速合围内常州市区域;市区各港口码头;常州奔牛国际机场;金坛区:东至S240,西至S241,南至钱资湖大道,北至S340。

  《通告》要求,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在禁用区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由生态环境、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村农业、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据悉,在即将开展的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检查中,现场尾气排放检测超标的,除现场告知使用者暂停使用机械设备外,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处罚。对违反《关于划定市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规定的,除现场告知使用者暂停使用机械设备外,还将依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条规定进行处罚。对尚未进行非道路移动机械上牌登记,无法识别排放阶段的设备,将禁止在规定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使用。

  (来源:常州新闻  编辑/张闻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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