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明起上调公积金缴存基数——每月最高缴存额7488元,比2019年增加840元

2020年06月30日 16:32:22 | 作者:许宸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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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6月30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从7月1日起,上调2020年度南京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该市在职人员每月缴存的公积金数额最高可达7488元,比上一年度增加了840元。

  南京市此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对象为:2020年6月30日前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职工。调整标准为:2020年度缴存基数为2019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南京市2019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31200元),最低不低于南京市2020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020年最低工资标准待有关部门公布后另行通知)。职工工资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总额组成和南京市的工资总额规定确定。

  据了解,南京市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每年7月份都会例行调整,从当年的7月到第二年的6月执行同一个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依据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和最低工资而定。

  按照调整后的最高缴存基数31200元,缴存比例为5%-12%,依据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为1:1计算,缴存职工的公积金账户每月的缴存金额上限可以达到7488元(31200元×12%×2),较2019年度的6648元提高了840元。

  2020年度南京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2020年7月1日开始执行,各单位需在10月31日前完成基数调整工作。因特殊情况延迟调整的应从2020年7月开始补缴。

  调整步骤——

  (一)柜面办理

  1.各单位到本单位开户的银行网点领取《单位分户信息》《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或拷贝相关数据信息。

  2.各单位按职工个人2019年月平均工资调整每个职工的缴存基数,将调整结果告知每个职工,如职工对此次调整无异议,单位按新缴存基数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或直接修改从银行拷贝的数据。

  3.各单位应核对本单位基本信息,以及职工个人信息。如单位信息与《单位分户信息》不一致,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有误的应当进行更正,在表格上直接修改并加盖单位公章,确保单位和职工个人信息准确无误。与本单位不构成劳动关系或人事代理关系,以及退休的职工不得缴存住房公积金。

  4.各单位将修改确认后的《单位分户信息》《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或数据送交各银行网点。

  5.各银行网点应对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核合格后修改单位基本信息、职工个人信息和职工的缴存基数,并将修改后的单位基本信息、职工个人信息回执和打印的基数调整受理回执返回给单位核对确认,单位和各银行网点应确保缴存基数调整准确无误。

  (二)网上办理

  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办理业务的单位,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办理。

  1.登录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单击 “归集业务”—“打印年度基数调整单”,直接点击“提交”按钮,下载本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按照柜面办理的要求核对本单位基本信息、职工个人信息,并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2.按职工个人2019年月平均工资调整每个职工的缴存基数,并将基数调整结果告知每个职工。如职工对此次调整无异议,单位按新缴存基数制作年度基数调整表格(表格样式可通过“归集业务”—“基数调整”菜单直接导出)。

  3.单击 “归集业务”—“基数调整”,基数变更类型选择“年度基数调整”,单击导入按钮,导入制作好的年度基数调整表格,提交打印受理回执后再次提交,完成年度基数调整。

  如有问题请与缴存银行联系或拨打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热线12329。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许宸 通讯员/周敦浩 编辑/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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