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首例!房东未按规定登记租客信息 被罚200元

2020年05月19日 15:31:02 | 作者:刘晓靓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07eaacc29bd74d4c8e10fd281821512d 23097368 2020-05-19 15:31:02 /a/20200519/07eaacc29bd74d4c8e10fd281821512d.shtml

  5月18号,记者从南京栖霞警方了解到,南京一房主租赁房屋时,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且未向公安机关申报,被警方予以200元罚款,同时该行为已被依法记入其信用记录。这是南京首例因租房未按规定登记信息,罚款并记入信用记录的案例。

  据办案民警介绍,5月7日16时许,民警在入户排查过程中,发现一房屋住户信息与平台登记的信息不符。经询问了解,现住户余某、周某并非房主,而是承租此房屋的租客,而该房东并未向公安机关进行备案申报。

  民警随即找到了房主于某。于某称,他是从2017年5月开始将房屋出租的,先后租给了包括余某、周某在内的8人。于某向民警提供的租赁合同,不仅有些已经过期,且合同上的信息也不完整,甚至连租户的身份证号码都未登记。

  据了解,从今年1月1日起,《江苏省租赁住房治安管理规定》正式施行,明确出租人应当自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7日内申报登记信息,未按照规定申报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依法予以处罚、记入信用记录。

  5月12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于某给予了罚款200元的处罚。同时,根据《江苏省租赁住房治安管理规定》,栖霞公安分局将于某录入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目前已通过信用部门审核,该行为被依法记入其信用记录。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18:20江苏城市频道播出的《零距离》栏目,有线电视南京地区27频道。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晓靓 编辑/贝茜)

标签:正在获取...

来源:荔枝网

下载荔枝新闻APP客户端,随时随地看新闻!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