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通通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假冒的“优衣库”商品标识案件。去年5月,从事服装批发与零售行业多年的李某,找到一批瑕疵二等品女士连袜裤库存,总共6万多条,价格仅需每条4元。见有利可图,李某找到买家周某,并按对方要求,用“优衣库”商标包装后,以每条5元的价格整体出售。
包装好的袜裤以假乱真,李某还帮助周某租用仓库,将假冒优衣库商标的袜裤存放起来伺机销售。不久,如东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在仓库内查获了这批袜裤,合计59250条,总价值296250元。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李某到场配合搜查,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根据法律规定,假冒注册商标非法金额在五万元以上,就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案值在25万元以上,属情节特别严重,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当天法庭宣布该案择日再判。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李明洋 编辑/蒋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