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商家想借内部道路通行 借or不借?有人因此闹上了法庭

2019年12月14日 17:23:05 | 作者:张清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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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南京溧水的天生桥风景区,一家饭店和一家会所因为"借道通行"的事起了纠纷。饭店想借会所的内部道路通行,但会所不愿意借。最终,这起纠纷上了法庭。

  南京溧水的天生桥景区,有两家公司挨在一起。一家是做餐饮住宿的秦家大院,一家是做高尔夫休闲的南京太阳岛。秦家大院负责人王女士告诉记者,顾客如果是开车到饭店的北门,得从太阳岛的内部道路走。这条路不仅距离较近,也比较好走。

  王女士说,从今年8月份开始,太阳岛就不允许他们饭店借道通行。“他们不让我开北门。怎么可能呢?”王女士说。

  对此太阳岛工作人员表示,这条路是他们的内部道路,秦家大院无权使用。另外,饭店顾客进进出出,对他们管理也有影响。因为借道引发的矛盾,双方报警不下十次。

  最终,秦家大院将太阳岛告上了法院,讨要通行权。12月11日,溧水区法院旅游巡回法庭的工作人员来到秦家大院,就地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太阳岛的委托律师提出,除了北门,秦家大院还有一个南门可以通行。委托律师表示,既然秦家大院有南门可以通行,就不必非得借太阳岛的内部道路才能通行。

  秦家大院负责人则表示,开车进出南门必须要经过天生桥村,村路比较狭窄,已经发生了好几起顾客开车撞到村民住宅的事故。如果只允许顾客走南门,生意肯定受到影响。

  审理此案的法官任涛表示我国《物权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任涛解释说,如果秦家大院基于通行的必要,必须要使用被告的道路、大门,那么他的确可以主张这样一个通行权。不过法官还指出,主张通行权的前提是"必要性",也就是秦家大院是否必须要借用太阳岛的道路。法庭将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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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零距离》记者/张清 编辑/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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