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朋友圈牵出一起大案,4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视频)

2019年12月13日 13:38:33 | 作者:曹勇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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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弩是一种具有较强杀伤力的器材,系国家严格管制物品,个人不允许私自生产、销售和使用。然而,有苏州市民发现,自己的朋友圈里竟有人在公然售卖。

  

  循着这一线索,近日,苏州警方破获了一起特大非法出售弓弩的非法经营案。警方辗转多省市,对4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缴获弩制危险品50把,查获金属弩箭700余支,钢珠1200余发,案值过百万。

  一条朋友圈,牵出一起售弩大案

  今年8月初,一名热心群众向苏州高新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举报,在自己的朋友圈里有微商在卖弩。接获线索后,苏州高新区公安分局随即调集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开展查证。

  根据犯罪嫌疑人会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小视频的方式招揽客户这一信息,专案组通过技术手段,确定了三个网络账号背后的嫌疑人真实身份。随后,专案组兵分三路,分赴山东、河北、天津三地开展落地查证和统一收网行动,成功抓获了涉嫌非法经营制式弓弩的嫌疑人孙某夫妻、粘某和董某。在孙某家中,警方缴获了制式弓弩50把,查获金属弩箭700余支,钢珠1200余发。

  深挖源头,售卖弓弩经营链被斩断

  嫌疑人到案后,很快就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一个通过微信朋友圈非法售卖制式弓弩的多级“代理网络”浮出水面。

  据犯罪嫌疑人交代,粘某通过微信群发布的广告认识了孙某,董某因为同样的方式结识了粘某。董某、粘某手头都没有弩,仅通过网络发布广告,接单后再让孙某直接发货,赚取中间差价。

  办案人员还介绍,孙某此前就因非法经营弓弩,曾被公安机关处理,今年6月起重操旧业。其家中囤有的弩型号各异,每把售价从50元至上千元不等。自6月以来,孙某共卖出过几十把弩,获利数千元。孙某被抓获后,苏州高新区公安分局又顺藤摸瓜将其上家杨某抓获。

  警方提醒:个人持有弩同样违法

  公安部门提醒,弓弩杀伤力强,属于危险物品。如需进行弩的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需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进行审批。个人不允许私自生产、制造、销售和使用,广大市民不要出于好奇等原因购买,如发现身边有非法携带弓弩、售卖弓弩行为的,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根据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弩管理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对非法制造、销售、运输、进口弩或者非法从事营业性弩射活动的单位以及个人持有的弩,一律由公安机关登记收缴;

  “另外他如果携带被我们发现的话,是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这个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此外,民警也介绍,非机械的弓箭类器材,包括反曲弓、复合弓是不属于公安机关的管理范畴的。制造、销售、购买、持有、使用等环节均不需要向公安机关办理手续。但是机械类的弓箭类器材,如弩(又称:机械弩、弩机)则属于国家严格管制物品。市民如何辨别合法的“弓”和非法的“弩”?民警介绍:“简单来说,你看操作就知道了,一些反曲弓、复合弓肯定是要用你的手作为力臂然后让它发射的。而机械类的弓箭类器材,它是不需要你自己去拉的,它是扣动扳机就可以直接发射。”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曹勇 编辑/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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