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2月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保持了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此前普遍认为可能要加税的烟酒,此次也并未加征消费税。不过在计税期间等其他方面,也有一些小的变动。
此次消费税征求意见稿中,取消"一日、三日和五日"等三个计税期间,新增"半年"的计税期间,(第十八条:消费税的计税期间分别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一个季度或者半年。纳税人的具体计税期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减少了办税频次,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申报负担。
此外,在第二十一条写到,"税务机关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海关、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应当建立消费税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多部门联动,有望进一步提升打击偷税漏税的力度。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中还增加了实施消费税改革试点的表述,并授权国务院规定具体实施方法,即"国务院可以调整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和征收环节,试点方案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博士后程瑶表示:"国务院作为行政部门只能调整行政法规 ,不能调整法律。税法里相当于人大给国务院授权了调整税率的权力。这也体现了税收法定的原则。"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吴伊端 俞铭义 编辑/赵恩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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