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男女双方结婚后,一方突发精神疾病,配偶能否要求离婚呢?11月29日,扬州市广陵区法律援助中心就接到了这样一起求助案例。
市民王先生与吴女士1998年相识,1999年2月结婚办酒。20天后,吴女士精神突发异常,被诊断出精神障碍、狂躁症,并住院治疗。
原来,吴女士和王先生是先办的喜宴,不久后吴女士突发精神疾病,经治疗好转,直到2003年两人才领了结婚证。但2015年,吴女士病情越发严重,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此时,王先生觉得生活无望,以妻子婚前隐瞒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为由,提出离婚。吴女士和家人不认同,找到法律援助寻求帮忙。
承办律师指出,《婚姻法》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是指:精神分裂症等重型精神疾病且婚后尚未治愈,属于该情形的婚姻无效。吴女士的情况不符合上述情形。
最近,广陵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官采纳了吴女士代理律师的意见,认为王先生举证妻子婚前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严重型精神疾病证据不足,不予离婚。
律师提醒:市民在结婚前要对彼此健康状况、尤其是对是否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重大疾病了解清楚,以免酿成苦酒。
(来源:《零距离》记者/范涤青 编辑/贝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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