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这些新规事关你的健康

2019年12月01日 17:07:00 | 作者:孙茂强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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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江苏省药品监管局了解到,12月 1日起,一批新规定和新举措将要开始施行。这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都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有着莫大的关系。

  12月1日起,一部与老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规,即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条例》中明确规定,禁止利用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任何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禁止发布 没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所出具的检验报告。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食品安全链条较长,涉事企业较多,以往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有时候“板子一打一大片”。而此次新修订的《条例》中,专门增设了“处罚到人制度”。

  “《条例》增设‘处罚到人’制度,最高可处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年收入10倍的罚款。建立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将食品安全信用状况与准入、融资、信贷、征信等相衔接,及时向社会公布。”负责人解释道。

  12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有关疫苗管理的专门法律。 《疫苗管理法》明确,国家对疫苗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制度。从事疫苗生产活动,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

  江苏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疫苗管理法》中,对从事疫苗的相关人员还做出了明确规定:“《疫苗管理法》明确,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生产管理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从业经历。”

  此外,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也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药品管理法》中修改了“假劣药”的范围,明确规定“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新的《药品管理法》还重点明确,支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对人的疾病具有明确或特殊疗效的药物创新,鼓励具有新的治疗机理、治疗严重危及生命的疾病、罕见病的新药和儿童用药的研制。

  更多详细报道,欢迎收听江苏新闻广播(南京地区FM93.7,苏南地区FM95.3)的各档节目。《江苏新闻联播》07:00-07:30《新闻早高峰》07:30-09:00《新闻晚高峰》18:00-19:00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孙茂强 编辑/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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