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的小伙伴注意了,这些行为都会影响你的个人征信

2019年11月24日 19:41:51 | 作者:杨帅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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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TC欠费超过30天 将上报个人征信

  本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支持收费公路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表示,“支持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取得信息主体授权和履行告知义务的前提下,将自通行交费交易日起超过30日仍拖欠未付款的用户信息提交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息保存期限按《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这意味着ETC欠费超30日将上报个人征信。

  江苏各地建立信用标准 闯红灯、拖欠物业费等被纳入

  我国目前正在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这个过程中,各地近年来也已在探索建立不同的信用系统。在江苏,很多行为都会影响个人征信。例如,交通违法可能就会影响你的征信。南京今年规定,7月8日开始,对非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行人一年内闯红灯、驶入机动车道累计达5次以上,非机动车无牌上路等情形构成一般交通失信行为的,也将记入个人征信档案中。

  出租车司机也要注意,早前南京规定,出租车出现绕路、拒载、违规运营等行为,一经查出,除现场处罚外,还将责成所在公司按照承包经营合同对违法行为人追加处罚,司机本人受行政处罚的记录也将同步录入社会征信系统。

  装修房屋时也可能影响征信,今年8月1日起,《南京市房屋结构变动安全许可实施细则》《南京市房屋安全投诉处理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房屋装修过程中一旦需要拆改房屋结构,必须进行许可申请。平时装修中常见的拆除卧室与阳台之间墙体等行为,被明令禁止。一旦违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不仅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还将纳入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另外,今年最新修订的《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出台,《办法》规定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有超标准收费、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收费、低于服务等级提供服务等行为的,由相关部门纳入失信企业名单并给予相应惩戒。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有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等行为且经法院判决仍拒绝交纳的,应纳入其个人信用档案。乱收物业费、不交物业费等行为,都会影响征信。

  此外在江苏,旅游不文明记录、"假离婚"买房等行为都有可能会影响你的征信,一旦你成为失信人员,除了中国人民银行的信用报告主要影响当事人的信贷外,还有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建立的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体系,针对"老赖"可实施禁坐飞机、禁止高消费等惩戒措施;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建立的铁路、民航"黑名单"系统,文化和旅游部设立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系统等。大伙儿一定得注意。

  观点:此举虽好谨防跑偏 应防止征信约束扩大化倾向

  民无信不立,这个社会需要诚信,建立社会信用体系非常有意义。但是有一点也值得注意,现在好像出现了一种"征信万能"的趋势,"征信是个筐,什么都往里装",任何社会问题都拿"上征信"说事。比如今年,浙江省人力社保专家曾表示提倡将频繁恶意跳槽的行为纳入征信,引发争议。
     今年8月,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就曾表示,个别地方违法违规将不适用于失信惩戒机制的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要防止失信行为认定和记入信用记录的泛化、扩大化;防止失信"黑名单"认定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的泛化、扩大化。的确,如果征信约束不断扩大化,不仅有侵犯公民个人隐私之嫌,而且会增加社会运行的成本,与降低交易成本的初衷相悖。在急着喊"上征信"之前,是不是应该认真想想有没有其他更好的解决方法呢?所以咱们在设定征信体系时,广泛征求意见,经过科学论证,依法依规,合理适度的建立在法治轨道中的征信系统,这样才能真正的打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公民也能更好的把"诚信"二字记在心中。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杨帅 编辑/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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