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7日 19:42:01 |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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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近日印发《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办法》明确,对于当年度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如地方培育资金按每家不低于5万元(含)奖励的,则省培育资金按每家5万元给予"入库培育奖励"。对处于培育期的入库企业,根据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的"培育期贡献奖励"。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黄蒙、亓晨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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