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停水停电,租户能否拒交租金

2019年10月30日 09:45:56 | 来源:南京日报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本报讯(通讯员 鼓法 记者 徐宁 许震宁)租户逾期不交租金,房东停水停电还换了锁,最终双方对簿公堂。那么,停水停电换锁期间的租金,租户要不要交?近日,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2017年1月,甲公司将370多平方米的房屋租赁给乙公司使用,租赁期自2017年3月3日起至2020年3月2日止,租金、物业管理费等每半年支付一次。然而,乙公司在交纳了第一个半年的租金、物业管理费等之后,迟迟不交后面的费用。甲公司多次催要无果,于2017年10月11日开始对房屋停水停电,后来又向乙公司发出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并对所租房屋换锁。直到2018年1月2日,乙公司才将租赁房屋腾空归还甲公司。

  甲公司诉至鼓楼区人民法院,要求乙公司支付拖欠租金75475.24元、物业管理费5537.58元等以及违约金、滞纳金,并继续按约支付至实际腾退房屋之日的相关费用及违约金、滞纳金。

  被告乙公司对违约金及滞纳金的标准没有异议,但认为,甲公司于2017年10月11日停水停电,还换了锁,乙公司无法使用租赁房屋,故不应支付此后的租金及相关费用。

  经法院审理,确认双方的租赁应于2018年1月2日解除。2017年10月12日至2018年1月2日期间租金,因甲公司对所租房屋采取停水停电及更换门锁措施,导致乙公司不能正常使用租赁房屋,故该期间租金、物业管理费等标准应相应进行调整,法院酌定为原标准的30%。 

  最终,鼓楼法院判决被告乙公司支付原告甲公司租金52748.80元及违约金、物业管理费3989.02元等及滞纳金,以及装修期房屋租金12579.21元。

下载荔枝新闻APP客户端,随时随地看新闻!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