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使用了网购假化肥,造成葡萄大大欠收,直接经济损失12万余元,家住南通通州区二甲镇的农户姜某就遇到了这样的糟心事儿。近日,通州法院对制假售假者进行了判决。
2018年5月间,被告人张某、王某,明知被告人卢某生产包装的硫酸钾化肥系假化肥,在接到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二甲镇季某购买5吨硫酸钾化肥的订单后,仍继续销售。
季某将购得的硫酸钾化肥销售给种植户被害人姜某使用,造成夏黑葡萄出现缺钾症状,无法正常销售。经检测,姜某使用的化肥为伪劣产品,涉案葡萄的经济损失为121092元。
法庭宣判,被告人张某、卢某犯生产、销售伪劣化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三万元至两万元不等罚金。被告人王某犯销售伪劣化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来源:《零距离》记者/胡艳 编辑/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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