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一男子酒后买猕猴当宠物 民警上门方知犯法

2019年10月12日 16:25:32 | 作者:李明洋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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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苏州太仓金仓湖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走访时发现,一家物流公司内养着一只宠物猴。经查阅资料,民警发现这只猴子很像猕猴。

  苏州太仓金仓湖派出所副所长朱巍介绍,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猕猴属于国家保护动物,个人是无法进行饲养的,非法购买或者饲养是违法行为。得知情况后,派出所立即派出警力前往该公司。见民警上门,猴子主人胡先生懵了。在胡先生的带领下,民警见到了这只宠物猴。

  原来,2017年夏天,胡先生和朋友吃宵夜,喝得酩酊大醉,准备散场时已接近凌晨。此时,他看到路边有耍猴表演,一时兴起,就上前和耍猴人搭讪。第二天,胡先生酒醒后,发现一只猴子出现在了自己的车后座,安安静静,似乎跟定了自己。由于酒后断片,胡先生也想不起来当晚发生了什么。在朋友的提醒下,胡先生才模糊回忆起当时的情况。当时胡先生借着酒劲向耍猴人提出借养几天猴子的要求,遭到反对以后,情绪比较激动,就提出购买这只猴子。后来是以1800到2000元的价格把猴子购买下来。

  就这样,猴子被胡先生养了2年。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这只猴子正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猕猴。民警介绍,猕猴有一种杀伤力十分强的病毒,对人类会造成严重的健康影响。而且猕猴本身也需要一个极大的生活空间,一般情况下个人是无法提供和保障这个空间的。饲养另类宠物早已不是新鲜事,但并不是什么动物都适合当宠物的,稍有不慎,可能就触犯了法律。

  目前,犯罪嫌疑人胡某因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涉案的相关猕猴也已被林业部门妥善安置。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李明洋 太仓台 编辑/秀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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