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长假结束后第一天,盐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一大队根据上级部署,对酒驾进行专项整治,10月8日,民警在沈海高速大丰收费站出口开展清晨整治,十分钟查到两位隔夜酒的驾驶员。
早上6时左右盐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一大队在沈海高速大丰收费站出口对过往的车辆进行清晨酒驾整治,这时一辆黑色的轿车看到前方有民警在查酒驾,驾驶员又想停又想走,随后被民警拦停接受酒精检测。民警用酒精检测快速排查仪对驾驶员进行检测时,快速排查仪提示有酒精。
民警立即让驾驶员出示证件,同时用呼吸式酒精测试仪对驾驶员检测,这时驾驶员开始入戏,吹了十几次都没有配合,最后在民警的警告下才配合检测。结果显示为体内血液中酒精含量77mg/100ml。
民警询问驾驶员昨晚有没有喝酒,驾驶员也爽快地承认了昨天晚上喝了酒。驾驶员吉某称是朋友家办喜事盛情难却,自己一时高兴喝了六两白酒。自己知道喝了这么多,也不敢开车,就到酒店附近一家宾馆睡了一晚上。以为睡了一晚上就没事,还特地起了个大早回海安,结果刚准备上高速就被民警查到。
就在这时,民警又查到一位外地号牌的轿车驾驶员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用酒精呼气检测仪对驾驶员进行呼气检测,经检测结果体内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mg/100ml,因检测结果未达到饮酒驾驶的标准,经民警教育后由其他驾驶员开车驶离高速。
就在短短的十几分钟之内就查到两名酒后驾驶机动车(其中一位未达到饮酒标准)准备上高速行驶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将驾驶员吉某带回大队接受调查。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对吉某处以罚款1000元,一次性记12分,暂扣6个月驾驶证的处罚。
盐城交警提醒驾驶员,酒精在人体内的代谢速率是有限度的,如果前一天晚上大量饮酒,需要长时间才能将体内酒精全部分解掉。建议驾驶员在大量饮酒后次日上午不要驾车。不管“当天醉”还是“隔夜醉”只要达到酒后驾驶标准,都将面临法律的处罚。
(编辑/梁瑄)
我要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