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文汇网综合报道,《禁止蒙面规例》生效后,首次有人被检控,两人已被暂控一项‘非法集结’及各一项‘违反《禁止蒙面规例》’罪。案件10月7日于东区裁判法院提堂,两人暂时毋须答辩,案件押后至11月18日,以待警方进一步调查,两人分别获准以现金300元及1000元保释,期间不得离港、24小时内交出旅游证件、并要遵守宵禁令,逢星期六需到观塘警署报到。
警方在10月5日凌晨于观塘启田道发现有人非法集结及用杂物设置路障,企图堵塞马路,于现场拘捕两人,两名被告分别是一名18岁城市大学一年级学生、以及报称无业的38岁女子,他们同被控在10月4及5日,在蓝田启田路一带与其他不知名人士参与非法集结,并在10月5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使用相当可能阻止识辨身分的蒙面物品,即挂耳式口罩。
过百名戴上口罩、穿上黑衣的人士到场声援,并在散庭后在法院外打开雨伞,多次高叫‘蒙面无罪、立法无理’等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