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日前出台实施《江苏省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实施办法》,从维权机构职责、案件受理处置、受侵权民警抚慰救济、免责正名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办法》规定,侵权行为人采取殴打、撕扯、拖拽、驾车冲撞等暴力行为妨害民警执行公务的,以涉嫌妨害公务罪立案侦查;对于以吵闹、谩骂等非暴力方式阻碍民警执行公务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办法》同时强调,对侵权行为人构成违法犯罪的侵权案件,不得适用治安调解,刑事和解处理。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虞根网 杨尔希 赵凌翔 编辑/胡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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