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后跑到饭店再喝酒 酒驾变醉驾

2019年07月10日 16:05:22 | 作者:胡艳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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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后开车发生交通事故,金坛一肇事司机刘某竟然跑到饭店又去喝酒,结果,酒精检测达到醉驾标准。面对交警的调查,他却称发生事故后因害怕才喝的酒。近日,金坛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去年7月19日晚上9点半左右,刘某饮酒后驾车,沿金坛南环二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一路口左转弯时,与被害人刘某某驾驶的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交通事故,导致刘某某受伤,两车均受损。交警赶到时,却发现肇事司机刘某已经不在事故现场了。

  民警在等待了一会儿后还是没看到刘某,便在附近进行走访排查。当进入一家饭店时,民警发现刘某正在包间内,下酒的凉菜还没来得及上,就已经喝完一杯二锅头。

  当时刘某称,当晚8点他下班后,本打算去加油,临时改了主意,约同事到平时常去的一家饭店吃饭。发生车祸后,他将摩托车驾驶员扶起,打电话让同事赶来开车送伤者去了医院。面对民警的询问,刘某坚称,他是在事故之后喝的酒。然而,当时伤者刘某某表示,他被撞倒后,肇事司机曾下车过来扶他,询问他有没有事。他当时已经闻到对方身上有酒味,应该是酒后开车。

  那么,刘某肇事前到底喝酒了吗? 根据刘某公司的打卡记录显示:他当晚8点半左右才下班,但是警方却查询不到他开车开出厂区的监控。

  在证据面前,再也无法自圆其说的刘某终于承认自己说谎了,他向民警坦白,其实当晚6点多,他和老板等人就已经在接待一个供应商了,席间,刘某喝了两杯啤酒,而打卡则是请同事帮的忙。为了逃避责任,就躲到饭店里要了一瓶酒。

  早在2013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或者抽取血样前再次饮酒的,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应当认定为醉酒。事发当晚经鉴定,刘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22.5毫克/100毫升,达到醉驾标准。交警部门认定,刘某承担该事故主要责任。

  前不久,金坛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来源:《零距离》记者/胡艳 编辑/贝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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