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请举报 最高奖励10000元

2019年05月24日 17:30:29 | 作者:彭迪帆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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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5月24日)下午,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举行全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集中颁奖活动。此次奖励人数15名,现场集中授予荣誉证书,其中最高奖金高达10000元。

  此次颁奖活动共奖励15位举报人,其中重要贡献奖2名,都是举报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提供重要证据或者对案件办理有重要贡献,颁发奖金10000元;贡献奖13名,颁发奖金3000元。此次评选的标准是2018年以来省级信访投诉中,环境违法行为危害较大、举报问题经生态环境部门调查属实,并作出行政处罚或移送公安机关的信访件举报人,包括省厅直接查办及交办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查处的信访举报。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局长成杰表示:“生态环境保护要公众参与,我们要让更多的群众加入到环境保护中来,让环境违法行为无处遁形。同时我们还要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保障群众的环境权益,让我们的老百姓享受更多的蓝天白云、清水岸绿。”

  据统计,今年1—4月份,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查处环境违法案件三千余件,其中来源于群众举报的占总数23%,在各类线索来源中排名第二。目前,举报人可采用电话、来信、来访、网络举报等多种方式实名或匿名举报。举报内容包括被举报人姓名(名称)、地址、违法行为的发生时间、具体位置和内容。

  (图片来源于网络)

  荔枝小链接:举报案例

  举报人:张某

  举报内容:有一辆装载有毒液体的汽车在某花木市场附近倾倒了有毒液体,附近居民闻到挥发的液体后感到头晕。

  查处情况:经查,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属实。废水倾倒点现场化工味明显。2018年2月5日上午,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前往公安局调取了视频监控,初步锁定了违法倾倒废水的嫌疑人。2018年2月10日下午,市环保局执法人员会同公安机关执法人员对嫌疑人从事化工生产的场所进行了检查。经询问,嫌疑人交待了违法倾倒化工废水的时间、地点及其它相关情况,市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对该单位剩余的废水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厂留有的化工废水PH小于2.0,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认定该废水为危险废物,案件符合移送条件,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检察机关认为,两名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且系共同犯罪,犯罪后果严重,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法庭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

  同时,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对两名被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他们消除危险、依法处置剩余化工原料、场区遗留的化工废液以及设备等,严防造成生态环境再次污染;并对生态环境损害承担恢复原状并赔偿应急处置费用的责任。如果无法恢复原状,则连带赔偿生态环境修复等费用15万多元,并就污染环境行为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更多详细报道,欢迎收听江苏新闻广播(南京地区FM93.7,苏南地区FM95.3)的各档节目。《江苏新闻联播》07:00-07:30《新闻早高峰》07:30-09:00《新闻晚高峰》18:00-19:00。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彭迪帆 编辑/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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