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重磅!连云港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新鲜出炉~

2019年05月23日 16:19:37 | 来源:连云港教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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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云港市2019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意见》(下文简称“意见”)出台,连云港教育发布现就“意见”内容作重点解读,一起看↓↓↓

  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教育厅《关于集中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要求。

  基本原则

  属地管理。县区教育部门是责任主体,负责区域内招生入学工作具体规划、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

  免试就近。遵循儿童常住户口、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常住户口、房产或不动产权证相一致原则,以道路、河流、桥梁等自然物为参照,划定公办学校施教区范围。民办学校纳入统一管理,强化计划指导。

  公平全纳。确保常住户籍所有适龄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统筹安排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完善留守儿童入学机制,确保全部接受义务教育。接纳残疾儿童少年就读义务教育。落实“控辍保学”,确保“零辍学”。因身体状况等需延缓入学的,应主动申请且提供医学诊断证明并报审批备案。

  信息公开。县区教育部门将施教范围、招生方案公开发布,学校须将招生计划、条件及要求等及时公开张贴,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阳光分班。所有学校采取电脑派位等方式进行随机分班、均衡分班、标准编班,过程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及家长代表、新闻媒体记者等全程参与,结果公示,确保“零择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置或变相设置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色班等。起始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严禁出现超大班额。

  招生办法

  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须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初中一年级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

  招生时间

  原则上7月底前完成(其中民办学校截止日期为7月25日),具体由各县区确定。8月31日前完成新生报到和阳光分班工作。

  招生办法

  1. 公办学校。小学: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凭户口簿、身份证、房产或不动产权证等到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初中:学生凭户口簿、房产或不动产权证和小学毕业证书、素质报告册等到所在施教区初中学校报名入学。在外地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户籍地入学的到户籍所在县区教育部门报名。

  2. 民办学校。县区教育部门为区域内民办学校下达招生计划。民办学校制定招生方案并报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向社会公开发布。7月初开始与公办学校同步自主开展招生。报名人数超计划的必须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比例不低于30%,未被录取学生由施教区内 公办学校接纳。民办学校7月25日前完成招生工作。

  3. 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适龄子女都有一个公办学校学位。若到流入地城区公办学校就读的,须携带户口簿、有效居住证、合法租房契约及用工合同(或承包合同、营业执照、近期税票)等,到县区教育部门申请,给与统筹安排。若到流入地乡镇(街道)公办学校就读的,可直接向就读学校申请。

  4. 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就近安排到具备条件的普通学校,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统筹安置到特教学校,不能到校就读的,可提供送教上门等服务。

  5. 政策性安排入学。对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条件的军人警察、高层次引进人才以及来连实体投资人等适龄子女给与入学优待。

  主要变化

  1. 强力规范民办学校招生。与公办校同步招生,严禁以入学登记、预留学位和提前“掐尖”等方式违规招生。根据规模、师资及硬件条件等,由县区下达具体招生计划,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报名人数超过计划的,必须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比例不低于30%,未被录取学生由施教区公办学校接纳。

  2. 全面实行阳光均衡分班。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要采取电脑派位等方式开展随机分班、均衡分班、标准编班,分班结果必须公示。分班过程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及家长代表、新闻媒体记者等全程参与,全面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义务教育“零择班”。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置或变相设置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色班等。

  3. 切实加大残疾儿童招生管理。根据区域义务教育实际状况,优先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到具备条件的普通学校接受教育。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统筹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通过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努力做到“全覆盖、零拒绝”。

  重要提醒

  1. 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入学有效证明材料(户口簿或居住证、房产或不动产权证等)办理登记的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2.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外地小学毕业现回来入读初中一年的本市户籍学生报名登记的时间为7月1—10日(具体安排的时间和地点由县区教育部门告知)。

  3. 符合政策性入学的军人警察、高层次人才等适龄学生,7月15日前向有关单位(部门)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

  连云港市2019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意见》全文如下

  为切实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苏教基〔2019〕4号)文件精神和省教育厅《关于集中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苏教基〔2019〕7号)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

  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是基础性的民生工程。规范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园)工作,关系到党教育方针政策的落实和教育法律法规的执行,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公平公正,有利于促进基础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县区教育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部署,高度重视,积极作为,科学统筹区域内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发展,切实规范办学(园)行为,有效净化教育生态,坚决遏制违规招生行为。各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意识,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招生入学(园)秩序,努力促进我市基础教育有序、健康、高质发展。

  二、明确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园)工作实行“市级统筹,以县为主”管理机制。县区教育部门是履行招生入学(园)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区域内招生入学(园)工作的具体规划、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在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的前提下,各县区要依据义务教育年度规划目标,严格控制规模超大、班额超标学校的招生计划,积极稳妥做好生源分流,指导和监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编班工作,确保所有学校起始年级无大班额,严禁出现超大班额。

  (二)免试就近。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县区教育部门要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原则和《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指导区域内所有幼儿园进行自主招生。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应逐步推开幼儿园服务区制度,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满足本小区适龄幼儿入园,切实满足幼儿就近入园需求。严禁已关闭和不符合临时看护点条件的“无证园”招生。

  县区教育部门应遵循适龄儿童的常住户口、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常住户口、房产(或不动产权)证三者相一致原则和“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要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依据义务教育学校分布、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办学条件与规模和省办学标准要求等因素,以道路、河流、桥梁等自然物为参照,为每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分或调整施教区范围。要切实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统一管理,强化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统筹与计划指导,严禁民办学校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任何名义提前招收学生,严禁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笔试、面试,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培训考级证明、荣誉证书或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考试结果等作为依据,严禁以“国际班”“课程班”“实验班”等名义招生。严禁公办学校跨施教区招生,严禁民办学校以入学登记、预留学位和提前“掐尖”等方式违规招生,要确保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三)公平全纳。县区教育部门要按照“一个不少”要求,确保常住户籍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要按照“两为主”要求,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落实国务院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保护工作要求,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帮扶和失学儿童劝返复学工作机制,确保留守儿童全部接受义务教育。要积极接纳特殊儿童少年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入园)。县区教育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联控联保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动态监管,完善工作台账,切实提高控辍成效,确保义务教育“零辍学”。秋季学期开学第一周,各县区要以书面形式将招生情况报送市教育局备案。

  (四)信息公开。县区教育部门将施教区范围、招生工作方案报本县区政府审批并报送市教育局备案后,要在当地主流新闻媒体、门户网站等公开发布。各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必须将招生计划、条件及相关要求等报所在县区教育部门审批后实施,并及时在校园网、校门口等公开张贴,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入学(园)工作公开透明。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特殊问题须报教育主管部门研究处理。

  (五)阳光分班。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要采取电脑派位等方式开展随机分班、均衡分班、标准编班,分班结果必须公示。分班过程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及家长代表、新闻媒体记者等全程参与,全面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义务教育“零择班”。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置或变相设置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色班等。

  三、规范招生行为

  (一)招生对象。

  各幼儿园及中小学必须招收适龄的儿童少年入学(园)。入园的适龄幼儿必须年满:小班3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中班4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大班5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入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须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入初中一年级的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招收借读生、复读生。

  (二)招生时间。

  各县区、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应于7月底前完成招生工作,具体时间由所在县区教育部门依据区域实际确定。8月31日前,各县区、中小学(幼儿园)完成新生入学报到和阳光分班工作。9月15日前将新生注册情况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审核。9月30日前将新生学籍信息录入学籍管理系统。

  (三)招生办法。

  1.幼儿园招生。

  适龄幼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幼儿园发布的有关招生方案,凭户口薄、预防接种证、入园健康检查表等在规定时间到幼儿园登记报名。县区教育部门要指导幼儿园根据省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及时填报信息,加强学籍管理。

  2.公办学校招生。

  (1)小学继续实行“预报名”核查招生制度。县区教育部门要指导各小学要提前对施教区内的所有适龄儿童信息进行采集登记,并将适龄儿童名单在村组(社区)公布、核验后发放入学通知书。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凭6月30日前办理登记的户口簿、身份证、房产(或不动产权)证等到所在的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因身体状况等需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供附有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医学诊断证明的申请,报县区教育部门审批并备案。

  (2)初中继续实行“小升初”无缝对接招生制度。普通小学要提前将本校毕业生名册和《小学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送达对接的初中学校,并填写交接表。初中学校安排专人深入施教区内的小学、村组(社区)进行核准,查漏补缺。学生凭6月30日前办理登记的户口簿、房产(或不动产权)证和小学毕业证书、素质报告册等到所在初中学校报名入学。在外地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户籍地入学的,于7月1~10日到户籍所在的县区教育部门报名,由县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各县区教育部门要加快建设使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平台,公布招生入学政策、施教区范围、报名情况和招生程序等。凡具备条件的县区、中小学校要把网上登记报名作为新生入学的惠民举措,切实简化招生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3.民办学校招生。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县区教育部门依据办学规模、师资及硬件条件等,于6月10日前为本区域内每一所民办学校下达具体招生计划。各民办学校严格遵照招生纪律要求和核准的招生计划,详尽规范地制定招生具体方案(应包括招生计划、招生方式、时间安排和收费项目及标准等),并于6月25日前报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向社会公开发布。7月初开始,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在接受适龄学生自愿登记和执行招生计划的基础上,依法依规进行自主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必须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比例不低于30%。未被民办学校派位录取的学生由施教区公办学校接纳入学。

  所有民办学校须于招生截止日期(7月25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将有关台账资料(招生方案或简章、招生录取办法、电脑派位情况等)全程留痕备查。

  4.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县区教育部门要确保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能有一个公办学校学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若到流入地城区(县城)公办学校就读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于7月1~10日到县区教育部门申请就读,由县区教育部门根据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模、生源和班额状况等统筹安排;若到流入地乡镇(街道)公办学校就读的,可直接向就读学校申请,学校不得拒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携带户口簿和6月30日前公安部门签发的有效居住证、住房部门备案的合法租房契约、人社部门备案的用工合同(或承包合同、营业执照、近期税票)、小学毕业证书及素质报告册等,在规定时间到统筹安排的学校报名入学。

  5.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各县区要根据区域义务教育的实际状况,优先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或者到具备条件的普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对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要统筹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要通过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

  6.政策性安排入学。

  (1)军人警察子女。根据《连云港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连政联﹝2015﹞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及《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和社会优待机制的通知》(连政办发﹝2019﹞24号)等有关规定,对烈士、因公牺牲或伤残、驻国家艰苦边远等地区及从事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警察等适龄子女,给与优先安排;对驻连部队现役军人适龄子女,按照其户籍所在县区给与照顾安排。

  (2)高层次人才子女。根据《关于鼓励和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连发﹝2017﹞26号)《连云港高层次人才服务办法》等要求,凡符合《连云港市人才评价分类办法(试行)》规定的“C类”及以上和博士及以上学历的高层次人才、“服务金卡”持有人凭市委组织部人才处有关证明资料,并按照户籍所在县区给与其适龄子女照顾安排。

  (3)来连投资人子女。根据市政府《关于连云港市重点企业及客商直通卡管理办法》(连政办发﹝2008﹞21号)的有关精神,在连实体投资并取得“直通卡”者凭市商务局有关证明资料,并按照户籍所在县区给与其适龄子女照顾安排。

  符合政策性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于7月15日前向有关单位(部门)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7月20日前,有关单位(部门)将经过把关核验的相关信息材料报市基教处,经市委教育工委集体审议研究后,由有关学校具体安排报到事宜。

  四、严明招生纪律

  (一)加强宣传引导。招生入学工作关乎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各县区、中小学(幼儿园)要积极有效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创新宣传形式,消除宣传盲点,既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也要加强对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运用,让阳光招生政策大众知晓、社会支持、家长理解,积聚教育工作正能量,努力营造良好招生环境和舆论氛围。同时,积极做好舆情引导、维护稳定等工作,广泛开展招生入学政策咨询,全面推行信息公开,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努力为家长和学生提供全面、周到、热情服务。

  (二)严肃招生纪律。依照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教育部招生“十项严禁”和我省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有关要求,各县区、学校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开展阳光招生。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重要事项应广泛征询意见建议,加强风险评估,切实解决招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矛盾。要继续从严落实《严禁中小学、职业学校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规定》(连委教〔2017〕6号),对招生过程中出现的有章不循、失职渎职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相关单位(学校)和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民办学校违规招生且造成影响的年检将认定为不合格,停止其下一年度招生资格;违规招生行为严重且影响恶劣的,将终止其办学资格,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三)加大监管力度。县区教育部门必须夯实工作责任,对招生计划、过程、结果等实施监督。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网络平台等形式,畅通举报渠道,认真调查处理各类申诉、投诉和举报。要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认真开展义务教育违规办学行为工作督查和专项治理,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坚决查处一切与入学挂钩的违规违纪招生行为。要监督指导民办学校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约束,切实维护招生入学秩序。

  连云港市教育局

  2019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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