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枝新闻记者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有效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江苏将全面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通告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江苏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新生产轻型汽车应当符合或严于机动车排放标准6a阶段要求。全省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燃气车辆,须符合机动车排放标准6a阶段要求。
此外,凡在本通告规定的实施日期之前已购买的(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和已从外省市迁入本省的(以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转移登记日期为准)符合第五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车辆,在本通告规定的实施日期之后1个月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车辆是否达到国六标准,可查看车辆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并登录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查询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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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陈超 编辑/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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