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12345微信上线50天,电动车新国标、落户等咨询最多

2019年05月14日 23:06:27 | 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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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12345政务热线微信渠道在线诉求自上线开通以来,截止目前(5月14日),50天内共收到市民诉求4420件,其中投诉类3385件,咨询类644件,求助类312件,建议类58件,表扬类21件,诉求办结率99.77%,群众综合满意率94.16%。

  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有哪些呢?南京市政务中心进行了梳理:

  一、4月15日开始电动车执行新国标标准正式施行,大量市民来电咨询相关政策及上牌问题。

  问题一:新国标主要调整内容

  答:一是确保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新标准坚守安全的底线,由原来的部分条款强制改为全文强制,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指标,调整完善了车速限值、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等技术指标,特别是新增加了防火阻燃和淋水涉水这两项安全指标。

  二是确保基本的出行需求

  新标准中最高车速由20km/h调整为25km/h,含电池在内的整车质量由40kg调整为55kg,电机功率由240W调整为400W,提高了出行的效率。

  三是坚持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

  电动自行车本质上是带有助力功能的自行车,即能够由人力驱动行驶,因此新标准要求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问题二:如果已有车辆不满足新国标要求怎么办?

  答:“新国标”的过渡期为2018年5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对于目前群众已经购买使用的既不符合旧国标、也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将记录车辆及所有人相关信息后,发放临时信息牌,实行过渡期管理,由各地设置不超过5年的过渡期限,过渡期届满后不得再上道路行驶。也就是说,不符合新旧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在取得临时信息牌后,还有最多5年过渡期限哦!然而,在4月15日新国标正式实施后,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不能再生产和销售,否则生产、销售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问题三:接下来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如何直接判断车辆是否符合新国标?4月15日后仍然买到超标电动自动车怎么办呢?

  答:4月15日后,销售企业要通过店堂告示、在销售凭证中注明等方式,向消费者承诺其销售的车辆符合国家标准并已列入电动自行车《公告》目录。最简单的方法是消费者可以通过检查产品是否标注3C标志(也就是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来判断;此外,还可以通过查验是否符合最高时速25公里、电机功率400W、整车质量55公斤、具有脚踏骑行功能等要求进行判断。对于消费者来说,如果购买到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标准,消费者有权退货或者更换,同时可以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问题四:4月15日起,对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有什么新规定吗?

  答:4月15日起,对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且获得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登记发放全省统一的电动自行车号牌;对已经申领过市县公安机关发放的旧式电动自行车牌证的车辆,仍然使用原有牌证。4月15日后,原国标备案目录作废,停止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

  二、市民来电咨询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何在南京就学?

  答: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年龄处于义务教育阶段,跟随其法定监护人来宁务工暂住的非南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市公办小学、初中就读,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方可向我市居住地区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本市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

  (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4)随迁子女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各区教育局将在南京市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统筹安排随迁子女进入公办中小学就读。全市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公办学校入学登记时间和学位派定时间,以各区教育局公布为准。对部分随迁子女实际居住地与小学就学所在地相分离的情况,若其选择继续在我市参加小升初报名入学,原则上由小学就学所在地区教育局根据本市政策统筹安排。

  三、市民来电咨询关于 “创新名城建设”人才落户办理流程及所需相关材料问题。

  问题一:南京市人才落户简要办理流程?

  答:提供《南京市关于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和技师技能人才来宁落户的实施办法(试行)》里要求的材料在“我的南京”APP上或公安机关办理窗口现场提交落户申请,公安机关将在二十个工作日内通知其审核结果并发放准迁证;申请人携带准迁证去原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开具迁移证);申请人持迁移证返回提交申请处办理落户。

  问题二:何谓“二十个工作日”?

  答:“工作日”指的是不包括法定节假日的工作时间。

  根据《南京市关于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和技师技能人才来宁落户的实施办法(试行)》第三章第十二条:市级户政办理窗口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后将有关材料上报市级公安机关,市级公安机关在接到上报材料起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原公安机关。办理窗口在接到审批决定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

  问题三: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人才落户办理窗口的准迁证是如何发放的?邮寄过程中出现问题了如何处理?

  答:经过公安机关二十个工作日审批通过的准迁证,在打印出来以后,会按照办理日期的先后、分批次移交给政务中心内邮政部门窗口(EMS),填写收件地址或字迹无法辨认,那么EMS工作人员会电话联系申请人进行核实,一旦出现异常问题,应及时与EMS客服联系解决。

  问题四:申请办理人才落户后,是否可以查询办理进度?哪些情况下需要联系公安机关办理窗口?如何联系?

  答:人才落户办理暂时无法查询办理进度,如二十个工作日期限已过,还没接到邮寄短信或网上申请办理的人员,手机受理系统显示仍为“审核中”,或者拨打68505950和84425098进行问询。

  问题五:南京市公安局在市政务中心的办理窗口如何设定?

  答:南京市公安局在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有8个办理窗口,根据当天来中心办理递交人才落户申请和持迁移证落户的人员比例进行窗口调配。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姜奇卉 通讯员/张卫卫 金韦彤 编辑/韩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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