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例乘坐顺风车死亡案,不负责任的平台应逐出市场|荔枝时评

2019年03月29日 15:49:36 | 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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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彬

  (作者沈彬,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资深评论人;本文系荔枝网及旗下“荔枝新闻”手机客户端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顺风车又出事了,不过这次是名不见经传的“一喂”平台。

  近日,广东的大学生小王坐“一喂”顺风车回校,结果途中遇车祸身亡,交警认定司机陆某对事故负主责。然而,家属称:司机出发前竟然要求小王取消订单后私下交易,车上另3名乘客确认了该说法。更让人气愤的是,“一喂”平台对这起事故不闻不问,直接挂掉家属的电话,甚至家属因为投诉被扣上了“妖言惑众”的帽子,封掉了平台上的账户。而且,这部顺风车也根本不是司机陆某的,而是租赁车辆。

  这波操作让人出离愤怒:出了人命,不闻不问,直接封号堵嘴,用死者小王父亲的话来说,“简直是天理难容”。但是,气愤归气愤,冷静地从法律关系上分析,事件的结果未必能如公众所愿。

  虽然普通人会把网约车和顺风车当成一个“同义词”互换使用,但是两者的法律责任有天壤之别。简单地说,网约车的平台,是要承担相当于出租汽车公司那样的承运人责任的;但是顺风车业务,属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平台不用负责。

  201611月起施行的、交通运输部等7部门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38条明确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按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即,将顺风车排除在了网约车的承运人责任之外。

  以事发当地的广州市来说,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市公安局《关于查处道路客运非法营运行为涉及私人小客车合乘认定问题的意见》,其中有明确:“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为合乘各方自愿的民事行为,相关权利、义务及安全责任事故等责任由合乘各方依法、依约自行承担。”

  也就是说,在这个悲剧性的事件当中,平台并不承担承运人的法律责任,只是作为信息中介,撮合双方交易。平台仅仅需要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对于第三方造成的侵权承担“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这个标准是比较低的。

  但是作为信息平台,“一喂”连这个基本义务都没有做到,甚至没有审核出车辆的真实信息,就将其放在自己的平台上招揽生意,导致这辆租赁车辆发生事故之后,“跑得了和尚,也跑了庙”。哪怕是不作为承运人,“一喂”对死者不闻不问,甚至用“妖言惑众”这种侮辱性语言对待死者家属,也令人发指。法律是底线,人性是根本,“伤天害理”的生意是做不长远的。

  另一方面,像“一喂”这种草台班子、甩手掌柜式的平台经营着顺风车,倒是让人们怀念起滴滴的顺风车业务了。众所周知,去年两起凶杀案发生之后,面对汹汹舆情,滴滴暂停了顺风车业务。结果,这反而带来的是黑车还潮,以及“一喂”这样低级玩家入场,公众福利反而受到了损害。特别是前几天,发生在广州的年轻女性被出租汽车司机杀害案,被谣传成了“滴滴司机又杀人”时群情激奋,而被辟谣为出租汽车司机杀人后,舆论立刻风平浪静。这一热一冷之间,带给人们更多的理性思考:对于网约车、顺风车的新兴业务,应该有更理性更客观的评价,不能被情绪所裹挟,最后导致劣币驱逐良币。

  作为新兴业务,顺风车的权、责、利应该在司机、乘客和平台之间做公平的权衡。安全是底线,也要明白“一分价钱一分货”这个道理。像“一喂”这种不顾用户性命,直接把租赁车辆纳入平台经营的,就应该被逐出市场。但是顺风车作为“民事合乘行为”,平台也不可能大包大揽安全责任,公民也当有一个理性态度。

  经过了这么多风风雨雨,还是希望靠谱的顺风车成为市场主角:安全“紧箍咒”绝不能放松,但公平责任分配也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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