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本月,南京市政府发布了《南京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试行)》,这样一份《规则》对推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迈出了重要一步。今天(3月27日),南京市司法局为大家进行了解读。
问计于民,要想做好做实,一定需要制度的保障。新出台的《规则》里,其中一个亮点就是明确了什么样的决策需要公众参与。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公众又该如何参与?哪些决策必须要公开? 针对这些疑问,从4月1号开始,南京都有了制度上的“硬杠杠”。
民意调查、专题调研、听证会,除了这些传统的参与方式,今后公众还可以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热线、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积极表达意见和建议。涉及到专业较强的问题,还可以通过遴选公众代表的形式参与到决策中来。
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杨以群表示,公众除有权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起草外,还有权对决策执行提出意见和建议。公众代表主要是在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的基础上,由决策承办单位按照下列条件来确定,一个是年满十八周岁,一般是不超过六十五周岁,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能力等。
在过去,公众参与决策不管是在方式还是实际效果,一定程度上都还存在“形式化参与”的问题,而刚出台的《规则》就对避免形式主义进行了设计,让公众参与不流于形式、参与制度也不形同虚设。
南京市司法局协调处负责人刘季平指出,公众参与这项事情确实各个部门都在做,但是可能缺乏一个统一的规范,所以市政府从制度规范这个层面出发,来完善我们公众参与的制度。这样让我们广大的公众能够更方便 参与我们市政府的决策事项。今年是我们公众参与制度的第一年,我们已经部署了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的遴选,目前已经拟了通知正在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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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零距离记者/王华素 编辑/赵恩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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