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党以来“对党忠诚”的定义及要求

2019年03月18日 13:05:03 | 来源:人民论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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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主革命时期“对党忠诚”的具体要求和定义

  早在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就在党纲和党章中提出了党员“对党忠诚”的明确要求。党的一大制定的首部党纲规定,申请入党者必须为“承认本党党纲和政策,并愿成为忠实党员的人”。党的二大规定申请入党者必须“承认本党宣言及章程并愿忠实为本党服务”。这些规定不仅要求党员在思想上忠诚于党的纲领和政策,而且要求党员在行动上忠实为党服务,形成了党员对党忠诚的基本要求。1927年5月,党章将入党标准进一步完善为,“承认本党党纲及章程,服从党的决议,参加在党的一定组织中工作并缴纳党费”。党的五大通过的《组织问题决议案》中强调,“党内纪律非常重要,但宜重视政治纪律”。

  进入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和秘密工作纪律成为党员“对党忠诚”的基本内容。随着中国共产党的工作重心逐步转向农村,要求新入党的农民党员必须高度忠诚于党和革命事业。因此,1929年12月召开的古田会议将“忠实”规定为新分子入党的五项条件之一。这一时期,夏明翰、恽代英、方志敏、瞿秋白等一大批革命英烈以其坚贞不屈、慷慨就义的英雄事迹诠释了党员对党忠诚的深刻内涵。

  为了更好地争取广大群众加入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开展对日斗争,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时期对全体党员和干部提出了更为丰富的“对党忠诚”要求。1937年5月,毛泽东同志提出,党的干部和群众领袖要“忠心耿耿地为民族、为阶级、为党而工作”。此后,在1938年9月召开的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又提出了“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

  解放战争后期,为了更好地发挥包括青年知识分子在内的党员干部的作用,我们党强调党员应如实填写入党等表格资料。1949年9月,邓小平同志在中共南京市支部书记及部队排以上干部党员大会上专门作了《论忠诚与老实》的报告,指出:“‘忠诚’就是将全部真情率直而老实地向党坦白出来,就是要忠实于党的事业,忠实于人民的事业。”这一阐述将“忠诚”的定义归纳为党员对党组织老实、坦白,对党和人民的事业忠实、负责。

  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对党忠诚”的具体要求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使广大党员始终保持革命战争时期的良好精神状态,改进各级领导机关和干部存在的不良作风,党先后在全党开展了整风和整党运动。1951年4月9日,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通过了《关于发展新党员的决议》强调,“每位党员必须下定终身坚持革命斗争的决心,积极地为党工作,严格地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党的政策,遵守国家法令,把党或人民的利益放在个人利益之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奋不顾身地为党和人民的事业而斗争”。此外,这次大会通过的《关于整顿党的基层组织的决议》提出了新形势下党员的八条标准,对党员的忠诚进一步作了规定。在此基础上,中共八大党章规定了党员的十项义务。其中,“对党忠诚老实,不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的规定”直接提出了党员忠诚的具体要求。

  党的八大以后,特别是1959年庐山会议以后,党内生活出现了严重不正常现象。党员干部不敢讲真话,不敢也不愿向党组织反映真实情况。对此,党较多地强调党员要对党忠诚老实。党在1962年召开的七千人大会上强调要遵守党的纪律,对党忠诚老实。1963年至1965年,党在部分农村和少数城市基层开展了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其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即为“重新登记党员”,并提出了准予登记的十个条件。条件中的第六项即为“对党忠诚老实,如实反映情况”。

  改革开放新时期“对党忠诚”的具体内涵和新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党所处的历史方位和执政环境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影响党员忠诚度的因素日益增多。1980年2月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部分规定的内容直接提出了党员忠诚的要求。在此基础上,党的十二大党章专门提出了党员所应达到的要求。其中,“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规定提出了党员在新时期保持对党忠诚的深刻内涵。

  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共中央对党忠诚的强调集中体现在对领导干部的选拔和任用中。改革党的干部制度,培养选拔中青年干部,造就一大批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干部队伍,是确立党在新时期组织路线的重要内容。1979年7月,邓小平同志提出选拔干部的标准主要有两条,即“一条是拥护三中全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一条是讲党性,不搞派性”。1980年12月,邓小平同志又对选拔党员干部提出了“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并强调“首先要革命化”。此后,这一思想和要求在党员干部的选拔任用中得以沿用和发展。1989年12月,江泽民同志在讲话中强调,“保证党和国家的各级领导权由忠诚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来掌握,是一个至为重要的战略问题,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盛衰兴亡”。1995年2月制定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定使党员干部“对党忠诚”的要求通过党内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

  党的十八大以来 “对党忠诚”的进一步强调和新要求

  一是把“对党忠诚”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的首要政治品格。只有对忠诚有了深刻认识,才能使其成为全体党员的共识,并自觉做到对党忠诚。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忠诚的重大意义多次作了阐述。201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中共中央办公厅时首次将“对党忠诚”作为领导干部的首要政治品质提了出来。此后,他又就这一问题多次作出重要阐述。。

  二是强调党员干部对党要做到“绝对忠诚”。201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办公厅工作要做到“五个坚持”》的讲话中,指出“对党绝对忠诚是中办的生命线,是做好中办工作的根本点”,提出了“对党绝对忠诚”的命题。这一论述明确了对党绝对忠诚的实践要求,便于全体党员干部严格遵守。

  三是提出并阐述了增强对党忠诚意识的方法和路径。首要的是必须坚定理想信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对马克思主义信仰坚定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定了,对党忠诚才能有牢靠的基础”。这就强调了坚定的理想信念是对党忠诚的基础和关键。他还提出了党员干部在行为上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此外,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党员干部对党忠诚要着重体现在敢于实践、勇于担当上。当前,要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需要全体党员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敢于实践,勇于担当,用攻坚克难的实际行动和不凡的工作业绩,诠释对党的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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