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定金中饱私囊 退休国企老总获刑

2019年02月22日 14:19:06 | 作者:李井文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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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1日,一名被告人因犯贪污罪和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被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判刑。这是监察体制改革后,常州市钟楼区监察委员会自成立以来办理的第一起贪污犯罪案件,也是常州市钟楼区首起留置、法院依法判决的案件。

  65岁的被告人梅良诚,天宁区人,大学文化,案发前是常州市银洋经济发展公司总经理。法庭经审理查明,2011年9月,被告人梅良诚利用负责处置银洋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坛市童鹰纺织有限公司股权的职务便利,以股权交易定金名义,收取购买方顾某另外支付的100万元。

  为了非法占有这笔钱,他虚构顾某要退还定金、并借款给常州时富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的事实,安排银洋公司财会将这笔钱从银洋公司直接转账给徐某,并假借顾某名义与徐某签订借款协议,约定由徐某按照梅良诚的安排还款。2013年5月,徐某按照梅良诚的要求,将40万元归还到梅良诚亲戚名下银行账户上。到案发,还剩余60多万元本金和利息,徐某没有归还给梅良诚。  

  另外,2006年4月起,被告人梅良诚以合作经营协议形式,继续将银洋公司的资金出借给常州名力纺织有限公司。2007年开始,银洋公司向名力公司增加借款,并每年继借本金。名力公司每年除支付银洋公司借款利息外,另外向银洋公司提供15万元左右的账外资金。到2014年,银洋公司一直出借资金给名力公司等,但没有按照协议约定足额收取利息。

  2008年到2013年期间,梅良诚多次安排银洋公司工作人员到名力公司等领取账外资金,用于银洋公司账外开销。2014年梅良诚退休时,隐藏了银洋公司有两年没有领取账外资金和存在30万元左右余额的情况,也没有向常州工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进行汇报。2016年初,梅良诚以银洋公司名义向名力公司等要求支付这笔账外资金余额。后梅良诚收到29.5万多元,转入个人名下,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被告人梅良诚还存在国有企业人员失职情况。他未要求时富公司提供担保,未充分调查对方的资产以及经营状况、未根据规定向常州工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备案,违反金融借贷的相关规定,以合作经营协议形式,2010年先后将银洋公司的380万元借给时富公司。2011年,时富公司就没有足额支付利息。梅良诚在明知对方无法还钱的风险下,并没有采取法律手段主张债权。直到2016年6月,银洋公司才向法院起诉,要求时富公司归还380万元和利息。可是,时富公司已经没有任何财产,造成银洋公司直接经济损失380万元。 

  2018年10月,案发后,被告人梅良诚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梅良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梅良诚又身为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企业严重损失,导致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又构成了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梅良诚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李井文 编辑/韩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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