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理一起售卖组装手机实施诈骗的案件时,发现被害人写的谅解书存在问题。
这份由被害人提供的谅解书上写到:本人在刘某某处购得苹果8一台,实际是苹果6改的,经协商以4500元购得,无欺骗,经家属上门道歉,愿意赔偿损失,了解到刘某某家境困难,念及初犯,现不予追踪刘某某法律责任,望相关部门从轻处罚。
办案民警介绍,谅解书上写到被害人事前购买组装的假手机,是与嫌疑人进行过沟通的,意味着被害人并没有被嫌疑人实施诈骗,换句话来说,这个谅解书是存在问题的,是与案件办理的情况明显不相符的。
警方通过调查发现,2018年上半年,刘某某因销售假冒苹果8手机,被张家港警方拘留。刘某某被抓后,其哥哥想着要帮弟弟减轻罪行,于是私下通过打听,找到被害人的相关信息之后,一家一家上门寻找被害人,通过先支付钱款,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再让被害人出具一份谅解书,这份谅解书是要按照嫌疑人家属的要求来出具的。 但他们不知道的是,这样的谅解书根本不具备法律效应,同时还涉嫌妨害作证罪,2月初,警方赶赴深圳将嫌疑人刘某某的哥哥抓获,以涉嫌妨害作证罪将其刑事拘留。警方提示,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必须受到法律的追究。
(来源:江苏城市频道/孙艳 编辑/赵梦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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