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徒“司法拍卖”房最新:“无证建设”非违建?镇江行政执法局为何“看不懂”法律条文?

2019年01月11日 10:57:02 | 作者:陈一夫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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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不久,我们报道了镇江任女士买下司法拍卖房产后,却遭当地法院一法官劝其放弃,事后更发现此房背后疑有“指定意向”的买家操纵,甚至该房已经因背后的意向买家将相邻房产非法改造,导致不能正常出入的情况。(报道详情)
      对于司法拍卖房周边存在的私自改造行为,任女士已经举报至城管部门。但城管部门的回复,不仅让她、也让镇江规划部门觉得“看不懂”。

  任女士拍下的这处房产,就在图中二楼广告牌遮挡的位置,左右两边都是某房地产公司负责人陈女士的房产。

  在镇江市建设工程抗震和安全鉴定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之前的确曾经接到群众关于该建筑内违规改造的举报,并到现场进行了查看。  
      “从目前的情况看,房屋内部改造没有造成安全隐患。对于占用走廊的行为,我们已经向城管部门做了反映,但是城管的态度很坚决,说这个事情不归他们管。” 

  记者找到镇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京口分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接到举报后及时与规划部门进行了沟通。

      记者了解到,其实2017年5月19日镇江市规划局就已经对于房产公司的建设行为作出了如下认定:该单位封闭室外走廊,扩大门面,改变走廊使用功能,以及在走廊地面下挖等行为,未办理建设工程许可证。

  但是镇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京口分局的工作人员却认为,如果规划部门说是违建,就应该明确写出来。这个“无证建设”,城管部门就不好处理了。

  那么,规划部门的这份文件真的是模棱两可吗?未办理合法手续的建设行为,是否可以理解成违法建设行为呢?

  镇江市规划局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从法律上讲,“未取得建设工程许可证”就是违法,而不是必须明确写“违法建设”才叫违法。规划部门对违法建设行为认定后,就应当由职能部门进行查处,京口区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的说法让人“听不懂”。

  记者在镇江市城市管理局的官方网站上找到了机构职责的具体内容。其中第九条规定: 对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履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或者限期拆除。

  对于丹徒区人民法院有法官劝阻竞买人放弃所拍房产的情形,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成立调查组,但相关调查结果仍未公布。

  荔枝新闻将继续关注。

      (来源:江苏城市频道/陈一夫 编辑/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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