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上午,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区首个以“套路贷”形式敲诈被害人钱财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进行了公开审理。
庭审现场,公诉人对于某等8名被告人所犯的敲诈勒索罪事实进行了陈述。2017年上半年,被告人通过“泰州市全胜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开展汽车GPS贷款业务(不质押汽车,给汽车安装GPS)为主要手段,以发小广告、中介介绍等形式吸引借款人到全胜公司借款,以收取家访费、违约金、保证金、拖车费、GPS安装费等费用,制造民间借贷的假象。
待借款人车辆出现“出泰州不报备”等轻微违约情形后,几名被告偷开走借款人的汽车并藏匿,随后要求借款人支付合同约定的借款金额、拖车费1万元及违约金(借款金额的30%)等赎车,迫使借款人就范。至此,形成了以“套路贷”形式敲诈被害人钱财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上列被告人于2017年5月至12月间,采取上述手段实施敲诈勒索13起,其中4起未遂,非法获利18.1万元。案情复杂,目前,法院对该案件的审理还在进行中。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李井文 编辑/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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