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退休年龄但社保未缴满15年怎么办?社保补缴机会千万别错过

2018年12月06日 21:49:07 | 作者:钱进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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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的吕女士今年56岁,已经到了退休年龄,但由于她的社保缴纳未满15年,不符合国家政策,无法办理退休手续。吕女士介绍,本来在2011年的时候,她是有机会补缴5年社保的,但是因为没钱放弃了。没钱补缴,吕女士也没有意识到自己就此错失了机会,还是和以前一样,按照个人名义定期缴纳社保,每月差不多900元。直到今年5月,她再次缴费时,被告知已拖欠一万八千元。

  随后,吕女士去南京秦淮区人社局了解情况,人社局工作人员查询了吕女士的社保缴纳记录后,让她暂停缴纳社保,等候通知。第二天,吕女士就接到了人社局的电话。工作人员一会儿让吕女士补交社保,一会儿又将补交的社保退回来。这中间究竟发生了什么事?吕女士和家人都感到很不理解。

  近日,在记者的陪同下,吕女士的丈夫找到南京市秦淮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2011年,省人社厅出台了282号文,只要单位开具工作证明,就可以一次性补缴社保。“因为当时有很大一部分,特别是临近退休的,四五十岁的,当时没有交保险,但是这些人士曾经有过工作的,属于应保未保人员,当时解决这批人的政策,出了一个282号文,目的就是允许你退休前补交,再接着往后交,女同志达到55周岁的时候,可以一次性办理退休,然后领取养老金。当时她的爱人就办了,但是她没有交费。”南京市秦淮区人社局社保中心杨慧慧这样告诉记者,“虽然没有交费,但是吕女士的社保欠费记录却一直留存在系统里。今年5月,南京市社保交费系统升级,数据更新后,吕女士一万七千多元的社保欠费和每月应缴纳的九百多元社保被合并了。”  

  随后,秦淮区人社局就向南京市人社局作了请示,但没有得到具体的处理办法。考虑到居民社保不能断交,秦淮区人社局就按照系统提示让吕女士全额补交了社保费。秦淮区人社局表示,其实像吕女士这样的人还不止一个,但由于282号文已经废止,所以此前测算的5年社保金额必须先行退回。但吕女士也不用着急,根据现在新的政策,如果此前有单位缴纳社保的记录,那还可以重新测算,继续补缴。如果没有单位缴费记录,也有回旋的余地,可以找原单位进行补缴。接下来,秦淮区人社局也会和吕女士的单位进行沟通,尽量促成问题的解决。

  因为吕女士已经错过了两年的有效追诉期,所以人社局不能通过劳动仲裁对单位进行催缴,目前只能通过协商,从人性化角度希望单位主动补交,如果单位不愿意,人社局只能出具不予受理劳动仲裁通知书,吕女士可以拿着该通知书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钱进 编辑/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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