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也违停?公交总站竟划起山寨“停车位”

2018年10月03日 15:47:52 | 作者:祁建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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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南京市交警六大队接到举报,在中山北路中山码头附近的公交总站,站台前道路上施划的停车位,将快慢车道都占据了很大一块,造成过往车辆通行不便。而且公交车体积大,遮挡视线,也存在安全隐患。

  收到举报后,交警六大队立刻前往中山码头公交总站查看。发现在31路、34路公交总站外,路面上一共划了12个大型车辆的停车位,车位两个一排采用黄线并列漆划,十分不规范,其中2个车位上还写着“公交车位”的字样,占据了中山北路西侧约7米的路面,过往车辆均要绕开停放的公交车通行,尤其是非机动车在通过该地段时,须驶入机动车道与机动车混行,十分危险。

  通过调阅辖区内的监控,交警发现,在8月24日上午7时40分左右,公交站用自行车隔出道路区域,开始漆划停车位。对于停车位的事,这位负责人解释,为了规范自家的停放,原来在停放的时候,有人认为这样做碍事了,现在不管线是谁划的,起码按着线停放规范了。

  据了解,因为该公交总站内部停车条件有限,经常把公交车停在路边,也因此间接引发了一些交通事故。交警曾多次上门要求整改,没想到,公交总站居然还违法划起了车位。对此,交警六大队向该公交总站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南京交警六大队副大队长李鑫表示,私自划泊位都是不合法的,也是无效的,将自己的车子停在私划的泊位内,交警到了现场会对车辆的违停行为进行处罚,如果说因为自己的违停,停在自己漆划的泊位内,引发了交通事故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擅自施划泊位可按数量处罚;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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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江苏城市频道/祁建 编辑/赵梦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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