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监管细则公布在即,市场关注四大热点

2018年07月20日 14:30:08 |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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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资管新规”)出台,对资管的发展明确了方向,但机构实操层面还有一些模糊之处,各界都在等待进一步执行通知指导以开展业务。

  7月20日,记者从多个信源独家获悉,银保监会正在制定的银行理财细则近期有望落地。

  记者采访获悉,目前,监管和市场关注四大热点问题。包括:是否将银行理财的投资门槛将从5万下降到1万;理财资金是否可以投资二级市场;银行理财是否能够投资分级产品;标准化产品认定规则如何确定。

  对于银行理财的投资门槛,有观点认为,应将投资门槛从5万下降到1万。

  资管新规对进行了合格投资者的资金来源、家庭净资产等进行了更严格的限定。对于不特定社会公众,仅表示公募产品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如果能够调低银行理财投资门槛,则将进一步扩大银行理财客户范围。但调低投资门槛,需要对原监管规定做出相应的调整。

  此前,理财投资门槛根据客户风险等级有所不同。银监会2011年发布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风险评级为一级和二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人民币;风险评级为三级和四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风险评级为五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

  二是,记者获悉,对于银行理财是否能投资二级资本市场,市场看法仍待明确。

  资管新规是10条规定,公募产品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上市交易的股票,除法律法规和金融管理部门另有规定外,不得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私募产品可以投资债权类资产、上市或挂牌交易的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含债转股)和受(收)益权等。

  作为公募产品的银行理财,能否投资上市交易的股票,业内仍有分歧。目前,仅高净值的私人银行客户可购买投资于股市的理财产品,普通客户无法购买。

  根据银监会2009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65号),理财资金不得投资于境内二级市场公开交易的股票或与其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不得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份。对于具有相关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高资产净值客户,商业银行可以通过私人银行服务满足其投资需求。

  三是,银行理财能否投资分级私募产品,仍有待明确。

  根据资管新规,公募产品和开放式私募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则封闭式私募可以进行份额分级。

  资管新股对分级私募产品进行了详细的约束。包括:分级私募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140%。分级私募产品应当根据所投资资产的风险程度设定分级比例(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中间级份额计入优先级份额)。固定收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3:1,权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1:1,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2:1。发行分级资产管理产品的金融机构应当对该资产管理产品进行自主管理,不得转委托给劣后级投资者。分级资产管理产品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对优先级份额认购者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

  在此情况下,银行理财能否投资分级的封闭式私募产品,市场仍有争议。

  四是,标准化、非标资管产品的规则制定仍需明确。

  对于债权类资产,资管新规将其划分为标准化债券类资产、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究竟哪些资产算作标准还是非标,具体认定规则仍需要明确。

  此前,2018年4月27日,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按照产品类型统一监管标准,明确打破刚性兑付,严格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要求,分类统一杠杆比例,消除多层嵌套,防范系统性风险,促进资管行业规范发展。

  记者注意到,作为资管新规配套细则发布,银保监会将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对照资管新规对产品分类、净值化管理、嵌套层级、杠杆运作等监管要求进行了细化和明确。证监会将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在资管新规总体框架下对业务形式、产品类型、投资运作、风险防控、合规管理作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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