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财经:财政政策如何“积极”?注入确定性来消解风险

2018年07月16日 17:12:13 |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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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半年,全国财政收入情况怎样?用一句来概括,就是财政收入增长“平稳较快”。

  最新数据显示:上半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4331亿元,同比增长10.6%。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税收收入91629亿元,同比增长14.4%;非税收入12702亿元,同比下降10.8%。

  上半年整体来看,财政收入是两位数增长,但分单月来看也有一些明显变化。财政收入增速呈逐月下降趋势:一二月份最高,同比增长15.8%;6月份增速最低,同比增长只有3.5%。6月份这个增速比其他月份低不少,究竟是什么原因?

  “6月份当月财政收入增幅放缓,主要是受政策性因素影响。”财政部国库司负责人娄洪分析,国内增值税由1-5月两位数增长回落至5.3%,主要是5月1日起制造业、交通运输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下调,减税效应进一步显现。还有,为增加抵扣不少企业前期集中开票,也对6月份增值税税收有挤出效应。此外,7月1日起汽车整车和零部件及部分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税率大幅下降,受政策预期影响相关产品的进口和消费有所延后,导致相关税收增速回落。6月份进口环节税收、车辆购置税、国内消费税,由1-5月两位数增长转为同比下降。

  综合来看,财政收入保持平稳较快增长,财政支出保持较高强度,支出进度总体加快,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然而,近期也有观点认为,积极的财政政策还不够积极,有的地区可能债务风险已经比较明显,但有的地区还有一定的“加杠杆”空间,后者完全可以继续发挥“稳增长”的积极作用。

  这样的说法,令不少人感到困惑:是不是只有增加财政赤字率,才算积极的财政政策?眼下,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积聚,如果政府再大量举债增加赤字,那债务风险怎么防范?有的地区还有“加杠杆”空间,是不是就一定要“加满”?

  积极的财政政策,究竟需要解决哪些问题,达到什么样的目标效果?麻辣财经采访有关专家,一起听听他们的看法。

  财政政策积极有效,需进一步深化改革

  上周,中国财科院发布了《财政蓝皮书: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18)》。报告指出,2017年以来我国财政政策,呈现出从“积极”到“积极有效”的新特征。

  更加积极,表现在2017年财政政策继续实施了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减轻了企业负担,赤字率仍保持在3%的水平,赤字规模随国内生产总值增长而相应增长、适度扩大;更加有效,表现在2017年财政政策突出保障重点,提高了支出的有效性和精准度。

  “当前面临的形势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不确定性。从全球来看是这样,从国内来看也是如此。积极的财政政策就是要对抗这种不确定性,注入确定性。”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表示。

  未来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不确定性日益加剧,宏观管理将进入更高层次的公共风险管理。财政政策转向公共风险管理,实质上是在经济、社会各个领域注入确定性,以确定性来对冲各类不确定性和风险挑战。注入确定性,就是通过财政政策的制定、调整、完善,更有效的注入确定性,防范化解风险。“这样的财政政策才能发挥定海神针的作用,持续不断为经济社会发展,为改革的深化注入确定性,为改革创造良好的条件。”刘尚希说。

  下半年经济运行当中面临的严峻挑战,哪一种因素是最主要的、最突出的、最关键的?

  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高培勇认为,矛盾的焦点是两个:一个是地方政府债务,它代表着风险一方;另一个是地方政府的投资。地方债之所以大幅度增加也有两个原因,一是地方政府投资冲动,追求政绩,就要搞投资;另外,中国没有一个健全的财政收支体系,作为资金的支撑,这个矛盾是非常显著的。

  “我的一种判断,传统的宏观经济调控手段,在目前的背景条件下,特别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背景下,在很大程度上处于失效状态。面对中国宏观经济运行当中面临的种种挑战,恐怕不能再像过去那样通过宏观调控来解决问题,而应当寄希望于改革。” 高培勇表示,目前宏观经济运行当中的最大风险,与其说是地方债,倒不如说是地方债背后的体制原因。对地方政府债务的问题应理性对待,顺藤摸瓜,从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关系上,从地方财政体制的健全上去寻找改革的思想和办法。

  高培勇认为,深化财税改革,分税制这个方向不能丢、不能偏离。2015年新的《预算法》明确指出,国家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所以围绕着地方债的问题,焦点应转到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改革上来。

  打消“中央财政买单”的幻觉,才能有效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是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攻坚战的重要内容,也是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的关键一环,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和发展全局。

  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末,我国地方政府债务16.47万亿元,债务率(债务余额/综合财力)为76.5%,低于国际通行的警戒标准,风险总体可控。虽然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个别地方政府继续通过融资平台公司、PPP、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风险不容忽视。

  今年4月审计署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布了2017年第四季度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审结结果显示,有5个省的6个市县通过违规出具承诺函、融资租赁、签订工程类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等方式变相举债,形成政府隐性债务154.22亿元。

  实际上,地方政府举债有个“堵后门、开前门”的过程,新《预算法》实施是“新老划断”的标志。2014年年底之前,以非地方政府债券形式举借的政府债务,经过甄别被确定为地方政府债务,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但新《预算法》实施以后,如果地方政府还用其他方式举债,那就是违法违规。

  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预算法》明确规定:除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去年5月,财政部、发改委、司法部、央行、银监会、证监会等六部门发布通知,再次强调地方政府举债,一律在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内,只能采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除此以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

  也就是说,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是地方政府举债的唯一方式。这是国家法律和部门规定早已明确了的。

  地方政府“借道”融资平台违规融资,违规出具担保函、承诺函,不合规的政府购买服务等,都有可能导致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但这些隐性债务到底该怎样划分,是不是都要地方政府来背?

  “新预算法实施以来,中国地方债务管理制度已发生深刻变化。简单地将地方国有企业债务等同于地方债,肯定夸大了地方债规模及风险。”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分析,按照我国的法律,地方国有企业作为独立法人,应该自负盈亏,自行承担债务责任。融资平台作为地方国有企业,其债务由企业自己偿还。它举借的债务依法不属于政府债务,地方政府不承担偿还责任。但地方政府作为出资人,在出资范围内要承担有限责任。

  如果融资平台、国有企业的这些的债务,都由地方政府承担的话,那实际上是没有堵住“后门”,还是想怎么借就怎么借,想怎么花就怎么花,就是不想该怎么还。这样下去怎么得了!

  所以,对于这些存量隐性债务,一定要坚持中央不救助原则,做到“谁家的孩子谁抱”,坚决打消地方政府认为中央政府会“买单”的“幻觉”,坚决打消金融机构认为政府会兜底的“幻觉”。这样,才能建立起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务违约处置机制,依法实现债权人、债务人共担风险,及时有效防止违约风险扩散蔓延。

  杨志勇认为,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需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合理界定政府和市场、社会的关系,让地方政府不再包揽过多的事务,以遏制住地方政府投资冲动,从根本上解决资金“永远不够”的问题。(人民日报中央厨房·麻辣财经工作室 李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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