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天气下,户外作业典型的代表当属快递员、外卖骑手。然而,近日记者调查发现,在较为有名的多家快递公司中,过半数还没有设高温津贴。同时,一些企业会以冷饮的形式取代高温津贴,那么这样做是否合法呢?
上午11点左右,室外气温已超过35度,而快递员和外卖骑手们纷纷迎来一天中最忙碌的时刻。记者在淮安市区清河北路的几处住宅小区看到,快递员骑着电动三轮车马不停蹄的送着快递,并没有因天气炎热而有所懈怠。当记者问及是否能领到高温津贴时,包括中通、城通、同城等快递公司的快递员都明确表示没有领过。
对此,记者致电了多家快递公司负责人了解相关情况,其中只有少部分公司表示,每年都会严格按照要求给员工发放高温补贴。天天快递南京分公司总经理李军:“我们以现金的方式补发,像毛巾、藿香正气水啊这些也都有的,这都是我们行政在弄的。”
随后,记者又调查了部分外卖公司,其中仅有2家没有高温津贴,情形稍好于快递行业。美团骑手吴师傅告诉记者,高温津贴是200块一个月,随工资发放,工资明细单上都有显示。
不过记者了解到,大部分企业,无论是否发放高温津贴,解暑食品倒是都有配置,比如购买西瓜等水果,发放藿香正气水、风油精、板蓝根等高温防暑药品。百世汇通快递员许师傅告诉记者,公司一天补助五块钱用于购买饮料,站里配的饮料、绿豆汤也都有。
其实,我国早在几年之前就已经将夏天的高温天气列入到了自然灾害当中的一种,法律制度也明确了高温下公民的健康权是需要通过企业的高温补贴来体现。从今年6月1号起,我省温津贴标准从原来的每月200元调整到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6月到9月,用人单位原则上按月计发劳动者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税前扣除。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处长丁凯表示:“在我们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路天作业、或者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这两种情况下都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丁凯表示,有些企业以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的做法是不合理的,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企业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情况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承担举证责任。”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王德俭 编辑/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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