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家统一“法考” 重大调整权威发布

2018年06月21日 12:46:00 | 作者:陈一夫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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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0日下午,江苏省司法厅权威发布了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有关情况,以及考试重要注意事项。今年开始,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正式修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仅仅是简单的名称变更,考试制度也做出了重大调整。

  调整一:扩展了需要参加法律职业考试的人员范围。

  原司法考试确定的四类法律职业扩展到了九类法律职业,将新增加的行政机关五类人员纳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范围,以下九类法律职业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1、初任法官

  2、初任检察官

  3、申请律师执业

  4、公证员执业

  5、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

  6、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公务员

  7、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公务员

  8、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裁决的公务员

  9、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法律顾问的公务员

  调整二:提高了考试报名的专业学历条件。

  1、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2、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

  3、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备注:本办法实施前,也就是2018年4月29日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调整三:增加了不得报名考试的禁止性规定

  新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明确了不得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六种情形,其中增加了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及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调整四:优化了考试的方式方法和主要内容

  以往国家司法考试实行一年一考,2天分4场进行,4卷合并计算成绩,实行一次性通过。现改为2+1考试模式,即客观题二张试卷,主观题一张试卷,实行一次考试分两个阶段进行。从今年开始,只有通过客观题考试的应试人员才可以参加主观题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也就是说,今年客观题考试通过,如果主观题没有通过,明年不需要再参加客观题考试。今年客观题考试全面实行计算机化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纸笔考试。为参加主观题考试的考生提供法律法规等,方便应试人员参考。

  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客观题考试环节,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20日至7月4日,7月9日为交费截止时间;打印准考证时间为9月12日至9月21日;考试时间为9月22日;发布成绩时间为9月27日。二是主观题考试环节,网上报名确认和交费时间为9月27日至9月30日;打印准备考证时间为10月15日到10月19日;考试时间为10月20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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