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江非法倾倒污染物致断水50多小时的安徽公司 今日在泰州公开审理了

2018年05月29日 15:12:19 | 作者:沈骁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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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人民政府诉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一案,今天(5月29日)上午在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2014年,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营销部经理杨峰非法将该公司生产的102.44吨危废物废碱液交给不具有危废物处置资质的个人进行处置,最终导致这些废碱液被直接倾倒入长江及新通扬运河,严重污染环境,造成靖江市城区、兴化市自来水中断供水50多个小时。

  原告方代表、江苏省法制办处长卞水平介绍说:“2014年4月至5月间,被告人海德公司在明知没有危废物处置资质的情况下,将产生的废碱49.1吨以每吨处置费1300元的价格交给李红增等两人,李红增等两人明知孙志才无废碱处置资质,以每吨废碱500元的价格交给孙志才。4月30日夜间,在泰兴市虹桥镇大洋造船厂码头,孙志才分两次把废碱排入长江,造成5月9日9时20分严重污染环境,靖江市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中断40小时。2014年5月8日至9日,废碱排入新通扬运河,严重污染环境,兴化市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中断14小时。”

  卞水平代表江苏省政府向法庭提出赔偿诉求:一、请判定被告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530.18万元;二、请判定被告赔偿生态环境功能服务损失费1157.87万元;三、请判定被告承担相关损失评估费26万元;四、请判定被告承担律师费用24万元;五、请判定被告承担本庭诉讼费用。

  法庭上,双方就被告公司营销部经理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海德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本案评估机构选择是否适当;对环境损害的价格进行评估的方式是否适当等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由于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当庭没有判决,荔枝新闻也将继续关注。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沈骁 编辑/童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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