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利用职务之便偷200多万元邮票 最终获刑14年

2018年05月24日 13:52:38 | 来源:昆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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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偷了200多万元邮票最终获刑14年

  口风再紧也难抵铁证如山

  利用职务之便,男子在云南省集邮分公司工作期间多次窃取该公司邮票,并将所盗邮票售卖,供自己挥霍。本以为神不知鬼不觉,但还是被公司察觉并报了案。经鉴定,男子盗取的邮票价值高达200余万元。该案起诉至官渡区法院,经审理,最终该男子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8000元。

  案情

  偷盗价值200余万元的邮票拒不认罪

  2015年下半年,李某进入云南省集邮分公司工作,成为一名临时工,主要负责收发装运货物、参与库存清点、盘货驾驶等工作。但李某并没有安分守己,而是打起了仓库内邮票的主意。于是他利用职务之便,多次窃取了公司7楼邮资金票品仓库内的邮票,并将邮票售卖,所得的钱财供自己挥霍。

  从2016年9月开始至2017年2月,云南省集邮分公司在进行年度盘点过程中,陆续发现该公司储存邮票的库房内有9种邮票短少,价值200余万元,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公安机关排查,发现该公司临时工李某有重大嫌疑,遂将李某抓获归案。但犯罪嫌疑人李某自被抓获后,从侦查、批捕直到公诉阶段,一直拒不认罪,该案成为一起“零口供”案件。

  虽然李某归案后一直不承认自己有犯罪行为,称从未拿过公司的任何物品,但通过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收集了大量的证据能够证实,在2015年下半年至2017年2月,李某在云南省集邮分公司做临时工期间,利用工作之便,多次窃取了该公司7楼邮资金票品仓库内的品名为《出口商品交易会》《奔马》《风筝》等9种邮票,经鉴定共计价值人民币2243232元。李某在盗取邮票后将其全部销赃,并把部分赃款挥霍。案发后,又转移了大量的赃款。

  审结

  男子被判有期徒刑14年

  在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李某涉嫌盗窃的犯罪事实后,官渡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随后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官渡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公诉阶段,办案检察官多次与侦查人员交换意见,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又补充了大量证据。

  但鉴于该案系“零口供”案件,涉案金额又高达200多万元,在能否起诉及如何认定盗窃金额的问题上,承办检察官还是有点纠结。为慎重起见,经报检察官联席会讨论后,又请示了检察长傅轶迅。傅轶迅作出依法起诉,涉案金额全部认定的指示。并表示,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还进行顽抗,试图逃避法律追究的犯罪嫌疑人,要依法严惩。

  该案在起诉到官渡区法院后,经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全部采纳了官渡检察院的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8000元,对尚未追缴到案的涉案财物予以继续追缴。宣判时,被告人李某明确表示不上诉,一起“零口供”案件得以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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