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砍伐树木的,需要补种树木;非法捕捞水产品的,需要增殖放流;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的,需要将野生动物送回大自然…近年来,连云港法院深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的修复性司法工作,在对被告人判处相应刑罚的同时,还通过修复性司法让受损生态系统得以弥补。
今天(3月13日),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在对一起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3名被告人依法宣判后,还与海州区检察院、公安机关联合组织对收购来的苍鹰进行放生,连云港法院的修复性司法方式进一步完善。
据介绍,李某法、李某、李某军系当地有名的“玩鹰人”,对鹰猎技术掌握较为熟练,对驯养苍鹰技术也很专业。为了锻炼鹰猎技艺,三人先后从山东临沭、连云港市赣榆区等处以1000元至2200元不等的价格非法收购苍鹰四只,后被公安机关查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三名被告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根据三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当庭判处被告人李某法、李某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判处被告人李某军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四千元。
据有关环保专家介绍,苍鹰(学名:Accipiter gentilis),属于隼形目(Falconifarmes)鹰科(Accipitridae)其他鹰类,被列入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为扩大该案的示范效应,当庭宣判后,海州区法院会同海州区检察院、公安机关在东海县西双湖湿地对四只苍鹰进行当场放生,并在现场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制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手册100余份。
据海州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季锐介绍,该案的审判本着教育预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宣判后组织对苍鹰进行放生,并开展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法制宣传活动,让群众了解并自觉参与到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动中去,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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