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养的孩子收养关系成立吗? 南通中院公布2017年度婚姻家庭十大案例

2018年03月09日 15:36:00 | 作者:冯铮炜 徐蔚 董路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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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通报了2017年度的10件婚姻家庭典型案例。

  其中一个案例是:1998年,崔氏夫妇向邵氏夫妇抱养了一名两个月大的女孩儿。孩子长大后,邵氏夫妇将崔氏夫妇告上法庭,请求确认他们和孩子存在亲子关系,崔氏夫妇的收养关系不成立。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崔氏夫妇当时不符合收养人条件,也没有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但已将孩子抚养成年,并仍在照料她的学习生活,而当初抱养的孩子本人也明确表示愿意维持目前的身份关系。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吴勇军说:“根据案件的事实情况,结合法律引导的价值观念,我们最终判决这个案件维持现有的收养状况。”这个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2017年度十大民事行政典型案件”,被称为“有温度的判决”。

  此次公布的10件婚姻家庭典型案例,均是法院结合人伦、情理和法律三者作出的判决,有力维护了妇女、儿童、老人等群体的合法权益。近年来,南通各级法院持续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成立家事审判专业法庭或专业合议庭,构建家事审判多元化解机制,提升家事审判专业化水平和家事矛盾化解能力。2017年,全市法院共审理婚姻家庭案件12629件,调撤结案8711件,同比均有所上升。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冯铮炜 徐蔚 董路 编辑/丁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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