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院发布2017十大典型案例,含上亿赌资赌博案、落马官员财产没收案

2018年01月17日 15:13:10 | 来源:我苏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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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1月17日)上午,江苏省高院向社会公布了2017年全省法院工作的“成绩单”:全省法院去年共受理案件200多万件,审结170多万件。江苏法院还创新宣传模式,通过互联网对执行行动全程不间断“全媒体直播”,仅苏州、盐城两次直播活动就吸引了2700多万人次在线围观参与,获得国信办的关注和肯定,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也要求江苏法院继续总结经验,予以推广。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周继业介绍,去年一年,全省法院在打击各类侵犯公民权利的刑事案件中,表现都很“给力”。“审结故意杀人、绑架、抢劫、强奸、故意伤害犯罪案件6761件,严厉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审结非法集资、金融诈骗案等犯罪案件1035件0242审结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犯罪案件1458件。”

  其中,有十起最具典型意义的案件。现在就请跟着小苏一起来了解一下:

  1、任润厚违法所得没收申请案

  山西原副省长任润厚2014年落马。由于他在移送司法之前死亡,检察机关提请法庭对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予以没收。

  2017年7月25日,扬州中院对任润厚违法所得没收申请案公开宣判,裁定对其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该案还被评为2017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最高法评价该案:体现了对腐败分子贪污受贿所得一追到底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避免出现因腐败分子死亡而对腐败犯罪所得放任不管的现象,同时对“牺牲一人幸福全家”的潜在侥幸心理造成有力震慑。

  2、唐灿勇等二十九人利用微信赌博群开设赌场案

  2016年1月初,扬州市民小李被好友拉进了一名为“X战警”的微信群,这个群组织大家利用3D福彩开出的三个数字进行押注赌博。小李感到有利可图,一下子便进了三个这样的群,玩得不亦乐乎。

  尝到甜头的小李不断加大赌注,输了将近40万。

  警方介入调查后,很快将涉案的29名主犯全部抓获,并查封了他们转移到国外的服务器。法院在审理时查明,这起案件的涉案赌资超过1.5亿元,被告人一年就非法获利2000多万。

  为了打击这一犯罪行为,也给大家敲响警钟,扬州宝应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开设赌场罪判处主犯唐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20万元,其他涉案被告也均受到相应处罚。

  3、邵某、陈某诉崔某、徐某收养关系纠纷案

  崔某、徐某夫妇于1998年向邵某、陈某夫妇抱养一女孩,取名崔某某并抚养至今。崔某某高一时,邵某、陈某夫妇与其相见。2016年,邵某与崔某通电话时要求双方建立亲戚往来关系,遭到崔某拒绝。邵某、陈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其二人与崔某某之间存在亲子关系,同时确认崔某、徐某与崔某某收养关系不成立。

  崔某某表态称:其自幼与崔某夫妇生活至今,已经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不同意改变目前的现状,也不同意做亲子鉴定。

  我国收养法明确规定,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如果法院判决支持送养人的诉讼请求,不仅与被收养人的个人意愿相悖,有损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也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最终,人民法院从保护被收养人利益和尊重被收养人意愿的角度出发,对既有的、通过长期生活形成的稳定身份关系予以维护,被誉为“有温度的判决”。

  4、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损害投资人利益系列纠纷案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4年经破产重整程序,变更为协鑫集成公司。

  2015年,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超日公司在2011年至2013年的经营过程中,未及时披露其在海外收购、贷款及签订协议方面的多起重大事项,并存在利润总额虚假记载等严重违规行为。

  在超日公司实施虚假陈述行为期间,虚假陈述行为致使700多名投资人利益受损。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作出民事判决,判令协鑫集成公司向投资人赔偿投资差额损失。

  因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等虚假陈述行为而引发的大规模侵权诉讼纠纷,历来是金融商事审判领域的难点。

  法院通过裁判明确,破产重整后的企业仍然要对破产重整之前的证券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尊重破产重整计划的法律效力,认定本案证券侵权之债在赔偿额度方面应受破产重整计划清偿比例的调整,既有效维护了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又兼顾了破产重整程序的严肃性。

  5、南通太平洋海洋工程有限公司重整案

  2016年6月,全球海工行业危机爆发后,南通太平洋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力图通过破产程序止损。同年8月,启东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太平洋海工破产清算。11月,法院裁定对太平洋海工进行重整。

  鉴于本案影响范围广、牵涉利益大,启东法院在案件受理前即提请政府成立破产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破产相关事宜,一体解决破产工作指导、职工安置、维护社会稳定以及破产企业的招商引资等问题,同时积极指导企业为继续生产经营创造条件。

  案件受理后,启东法院通过继续履行合同、待履行合同转让等多种方式,确保太平洋海工的持续经营,并有效维持了其在工信部船舶海工行业的优势资质,最终吸引到了新的投资公司。

  6、高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新加坡法院民事判决案

  瑞士高尔集团与省纺集团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新加坡共和国高等法院判令省纺集团偿付35万美元及利息、费用等。

  2016年6月7日,高尔集团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新加坡判决予以承认和执行。审理中,省纺集团陈述意见,请求驳回高尔集团的申请。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我国与新加坡共和国之间并未缔结或者共同参加关于相互承认和执行生效裁判文书的国际条约,但由于新加坡共和国高等法院曾于2014年1月对我国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进行了执行,根据互惠原则,我国法院可以对符合条件的新加坡法院的民事判决予以承认和执行。

  本案是中国法院承认与执行“一带一路”沿线国法院判决的首起案件。

  7、浙江方爵进出口有限公司诉中华人民共和国镇江海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被驳回案

  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诉浙江方爵进出口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侵权,申请海关依法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镇江海关认定,方爵公司已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货物的行为,决定对方爵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方爵公司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方爵公司未经海螺公司同意,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涉案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侵犯了海螺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镇江海关具有对方爵公司出口货物是否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进行认定和处理的法定职权,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应予维持。

  8、崔龙书诉丰县人民政府行政允诺案

  2001年,中共丰县县委和丰县人民政府允诺对招商引资成功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崔龙书夫妻因此介绍重庆康达公司与丰县建设局签订投资建设协议,为丰县地方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丰县政府一直以种种借口拒不兑现奖励承诺,遂引发本案诉讼。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责令被上诉人丰县政府依法履行对崔龙书的奖励义务。

  9、江苏省人民政府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案

  德司达(南京)染料有限公司多次将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硫酸交给该第三方处置,最终导致废硫酸被倾倒至泰东河、新通扬运河水域的河水中,严重污染水体,并对水生态环境、水生生物、岸边土壤及地下水资源等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损失。

  后江苏省环保联合会以德司达公司为被告,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德司达公司承担环境修复费用2428.29万元。在审理过程中,江苏省人民政府经申请作为原告参加诉讼。

  10、江苏苏南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阻碍执行被处以罚款案

  2017年2月,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前往某小区扣押被执行人名下汽车一辆。在法院将扣押车辆拖离小区时,物业工作人员突然以车主不在场为由,拒绝放行车辆。

  当日下午,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作出对苏南万科物业罚款30万元的罚款决定。

  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共同参与。在法院依法对涉案车辆进行扣押的过程中,苏南万科物业应当协助、配合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而不是阻碍执行。

  本案的处理,既让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了法院执行工作,增强了法治意识,又有效树立了司法权威,一定程度上优化了区域司法环境,为进一步推进解决执行难提供了保障。

       怎么样,小苏这节普法课,你都学会了吗?

  (来源:江苏城市频道/刘舒 江苏新闻广播/查多 交汇点 法制日报 编辑/童婷婷 范文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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