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别人血汗钱买豪车名表挥金如土 这些非法集资人终于栽了!

2017年12月21日 11:17:00 | 作者:宁交轩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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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中级人民法院今天(12月21日)上午9:30在第一法庭集中宣判一起较大的非法集资案件,并在新闻发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个案以及全市非法集资案件情况和相关司法政策。

  2015年4月,陈超(另案处理)成立南京玄祥时韵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玄祥时韵公司”)后,组织、雇佣被告人王浩、张小龙、禹孟宁等人向社会不特定公众以发放传单等形式进行宣传,以支付广告费名义变相支付高额利息,向社会公众进行非法集资。

  集资模式主要为以下两种:第一种是集资期限为6或10个月,每份投资份额不限,期限届满后集资参与人以广告费名义共获得集资本金以及60%-80%的利息,分成6或10个月支付,相当于月息6%-8%;第二种是集资期限20个月,每份份额为20万元,前10个月集资参与人不领取本息,第十一个月至第二十个月以广告费名义共领取本金及利息共计103.7414万元,相当于月息20.93%。公司与集资参与人签订书面合同,部分合同首页载明业务员姓名。公司还向集资参与人发放具有电子数据内容的VIP卡片,记录各集资参与人集资金额、定期返还金额等数据信息,并使用客户投资信息系统管理集资本息的偿付。

  2016年2月,被告人李媛为进行非法集资活动设立了南京嘉爱睿百货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爱睿公司”)。同年3月初,被告人孙建学经与李媛商议后,决定以金正科技有限公司名义入股嘉爱睿公司,并收购玄祥时韵公司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3月10日,李媛、孙建学以嘉爱睿公司名义与陈超签订了收购玄祥时韵公司的协议。嘉爱睿公司收购玄祥时韵公司后,李媛、孙建学明知嘉爱睿公司并未开展实际生产经营活动,无法归还本息,仍向社会公众进行虚假宣传,并于2016年3月16日至2016年4月8日间,沿用玄祥时韵公司的集资模式继续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嘉爱睿公司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2.28亿余元,已造成2093名集资参与人共计人民币2.20亿余元无法偿还。李媛、孙建学收到上述集资款后,除用于兑付前期玄祥时韵公司集资款本息外,还将部分集资款转移后用于个人消费、偿还债务等用途,其中部分集资款流入迟凤个人的工商银行卡、本溪金鑫荣矿业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账户,部分集资款被李媛用于向辽宁维格娜葡萄酒有限公司购买葡萄酒等,部分集资款被李媛、孙建学用于购买宾利牌轿车一辆、路虎牌轿车一辆以及伯爵手表二只,部分集资款用于偿还李媛、孙建学的个人债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被告人王浩、张小龙、禹孟宁等64人自2015年4月起先后分别任玄祥时韵公司、嘉爱睿公司主管、业务部经理、营销经理、业务员等,期间,单独或组织他人分别向集资参与人吸收存款15.26亿元至38.98万元不等,共计造成11059名集资参与人损失10.15亿元。

  2016年4月11日,因嘉爱睿公司不能按时还本付息,部分集资参与人向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报案。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冻结赃款及相关被告人退出违法所得共计约人民币4179.2万元、港币15.36万元、泰铢1.2万元、美元54元,扣押伯爵手表二只、宾利牌轿车一辆、李媛向辽宁维格娜葡萄酒有限公司购买的葡萄酒一千箱、黄色金属块状物15只,轮候查封了房产七套、土地五处。

  南京市法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媛、孙建学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市法院、玄武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浩、张小龙、禹孟宁等64人九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并责令各被告人在各自造成的损失数额内连带退赔各集资参与人损失(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依法处置后按比例发还各集资参与人,以执行时的实际价值计入已退赔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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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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