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的审判
南京市中山东路307号钟山宾馆的黄埔厅,原励志社旧址。对南京人甚至中国人来讲,这里是一个有着特殊意义的地方,因为它是当年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所在地。1947年2月6号,就是在这里,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对南京大屠杀案进行了专案审理,对参与制造南京大屠杀的乙级战犯、原日军第六师团长谷寿夫进行了公审。
钟山宾馆黄埔厅
谷寿夫,南京大屠杀主犯之一。1937年12月13日,时任日军第六师团中将师团长的谷寿夫率部从中华门攻占南京,与其他入城日军开始了南京大屠杀,六朝古都沦为人间炼狱。日本投降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将其列为乙级战犯。1947年2月6日,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对谷寿夫进行公审。


入选世界记忆遗产的十一组南京大屠杀档案,列在第五位的是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日本战犯谷寿夫判决书,现藏于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
战犯谷寿夫判决书
“查谷寿夫部队驻南京之期间内,计于中华门外花神庙、宝塔桥、石观音、下关草鞋山等处,我被俘军民遭日军用机枪集体射杀并焚尸灭迹者,有单耀亭等19万余人。此外零星屠杀,其尸体经慈善机关收埋者15万余具。被害总数达30万人以上。尸横遍地,惨绝人寰。”
接受审判的谷寿夫
长年从事南京审判史研究的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暨抗日战争研究中心副教授严海建,为记者还原了当时的庭审现场。
法官坐在正中间,在下面的中间是日语和英语翻译的席位,在审判席的右侧是证人席,左侧是中外新闻记者还有盟军特别代表的席位,审判席的对面是被告席。在审判之前,法庭专门向当时中央广播电台借了外放设备。当时在法庭外面呢也是有大批的南京市民听这个公审的。
公审开始后,谷寿夫公然否认南京大屠杀罪行,把自己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法庭针对谷寿夫的狡辩做了非常严密的调查,传讯了数百名中外证人出庭作证,出示了大量人证物证,确定了谷寿夫等日本战犯在南京大屠杀中不容抵赖的罪行。战犯谷寿夫判决书在“事实”部分对南京大屠杀暴行和遇难者人数作出了明确认定。
1947年3月10日,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对战犯谷寿夫进行宣判:“谷寿夫在作战期间,纵兵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并强奸、抢劫、破坏财产,处死刑。” 4月26日中午,谷寿夫被押往雨花台刑场枪决。
谷寿夫被押往刑场途中
战犯谷寿夫判决书既是法律裁决,也是永恒的历史裁决,它以法律的形式,对南京大屠杀案作出了定性和定论,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和现实意义。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记者/谢蕍 胡骏立,编辑/程梦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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