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规定商品房小区配建保障房面积不超144㎡

2017年08月12日 07:26:07 | 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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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出让地块竞争保障性住房操作管理规则(试行)》昨日发布,该规则对当地保障房建设标准、建筑面积、建设时间等做出明确规范,商品房小区内配建保障房面积从6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不等,而保障房建设标准须与商品房建设标准完全一致。

  今年2月制定出台的《南京市住房保障“十三五”规划》已明确,加大在普通商品住房用地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力度,土地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用地出让时,可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配建不低于5%的保障性住房(含人才房)。商品房地块配建保障房,到底怎么建?昨日出台的这份规则,即可视为操作化细则。

  依照规则,出让地块中配建的保障房,房屋建成后需无偿移交政府,相应建设成本不计入该地块商品住宅房价的准许成本。保障房建成后原则上交由区级政府统一调配,拿地的开发商需与区房产部门、保障房接收主体三方签订《南京市保障性住房(人才安居住房)建设移交协议》。保障房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至144平方米,原则上以整幢、整单元或整层为最小建设单位,不足一单元或一层的应在同单元或同层内集中布置,不得零散布置。

  规则要求,保障房及其配套设施与所在地块的商品住宅统一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停车配建等公共配套共享,建设和装修标准同所在地块的商品住宅一致。同时,保障房原则上应在首期建成,面积较大时也可分为两期建设。如此,以规避配建保障房“低配”行为。

  此外,配建保障房的物业保修金、电梯和消防等特种设备维修资金,以及建设移交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应由开发商承担,不计入该地块商品住宅房价准许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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