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死辱母者:监狱可能是他更安全的藏身所|荔枝时评

2017年03月26日 08:46:23 | 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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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尼德罗

  (作者尼德罗,“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资深媒体评论人;本文系荔枝网及旗下“荔枝新闻”手机客户端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办公楼,于欢及其母亲曾在这里被催款团伙控制、侮辱,最后酿成血案。 南方周末 图)

  《南方周末》3月23日刊发的特稿《刺死辱母者》,引发了可能是近年来最大的一场舆论浪潮。除去在两微一端刷屏,在具有深厚跟帖文化的网易新闻,该文跟帖量接近200万。要知道3月22日国足赢下韩国,跟帖量才30万,但那已经是个天文数字。

  介入本案讨论最有发言权的,自然是刑辩律师和法官。稍作搜索,就能看出目前争议最大的是“于欢持刀刺人的行为是否具有正当防卫情节”。因为假如有正当防卫情节,那么于欢被判无期,就存在量刑过重的问题。深入讨论,又可以发现这个问题的几个分支性疑问。

  其一,警方到场后,按照报道中提到的,只是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不能动手打人”,随即就离开了,没能给予人身被控制的苏银霞、于欢母子以保护,那么于欢的刺杀之举也就情有可原。可以想见,在遭受殴打、侮辱之后,警方的到来却没有有效制止事情的恶化,苏银霞和于欢会变得更加绝望。

  其二,适用于于欢的正当防卫是哪一种情形。根据判决书中于欢的供述,警方到达后,杜志浩已经停止用下体侮辱他母亲,但他的人身自由仍被杜志浩一伙人限制。所以,即便有正当防卫情节,针对的应该是于欢人身被拘禁,而不是对其母亲的极端侮辱。

  依据刑法,正当防卫需要“正在遭受人身侵犯或攻击”,所以于欢还击时正在进行的是“人身拘禁”,而不是“母亲被侮辱”。也因此,于欢如果是不忍母亲受辱而刺人,便属于事后报复。正当防卫与事后报复的量刑有明确不同,这是传媒介入之后需要注意的。毕竟,基本事实的认定、法律条文的阐释,最终还需要仰仗警方、律师和法官等专业人士。

  当然,本文目的并非在于否认民意的正义性。相反,如同很多网友说的,我认为杜志浩对于欢母亲侮辱,已经超越了人伦底线。这种在精神、人格上消灭你的方式比肉体伤害更大。所以,作为一个正常社会里的人,面对此情此景,做出致命攻击非常符合情理。在那一刻,法律的功能被消解,只剩下我们内心原始的正义诉求。

  警方的作用何在,于欢是否拥有正当防卫情节,这些事实认定都还需要更加谨慎。但从基本的事实框架中不难看出,当地警方对于涉黑背景的民间讨债行为已经习以为常,对于此类堵门讨债、限制债务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态度十分漠然。此案曝光后,一些评论从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切入,指出像苏银霞那样,一二百万的资金缺口只能从高利贷手中借贷的情况,是很多中小企业主所经历过的。

  不受法律保护的高利贷及其讨债人横行,可以反证当地的治安秩序和金融秩序实际上已经处于失控状态。值得一提的是,死者杜志浩曾因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冠县东古城镇人所熟知。2015年9月30日,东古城镇一名14岁女学生被撞身亡,身首异处,肇事司机逃逸,此人正是杜志浩。杜的家属也通过中间人赔付了女生家长28.5万,但当地交警却回应女学生的家属“抓不到人”,最终此案不了了之。

  借贷、要债、肇事逃逸,杜志浩和于欢在事发前所认可的社会秩序与规则,都与法律关系不大。只是要债过程出现了人命,法律强势介入,舆论被大规模激活,法律的作用才被“高谈阔论”,于欢的处境也广为人知。然而,十分吊诡的是,如果于欢平常就生活在一个无视法律的环境中,即使他明天就可以获得自由,那么他也不能得到人身安全。毕竟,警方已经用之前的行动充分证明,自己并不能保护他。更何况,今时不同往日,于欢身上背着黑社会认定的血债,岂能容他活着。

  被网民唾弃的杜志浩,某种程度上在用自己的一生阐释“宿命论”的合理性。被刺伤后的他,自己捂着肚子开车去了医院,就医过程中,因为某件琐事,甚至跟人吵了一架。混社会,在刀口上过日子,他是典型的亡命之徒。然而,正如被他撞死的14岁女生家属说的,“他如果坐监狱也就不会死了”。杜志浩的死更像命中注定,这就是他应该获得的死法:为非作歹,耀武扬威,无耻下流,终被刺死,以印证“善恶到头终有报”的朴素因果轮回。

  于欢和杜志浩,前者将要服刑,后者本该服刑。讽刺的是,被判无期的于欢,也许比减刑释放的于欢更安全;本该服刑的杜志浩,或许比逃逸被杀的杜志浩更安全。在法律光芒尚未普照的灰色地带,他们彼此敌视,但却用各自的人生证明:监狱是他们最安全的藏身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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